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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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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27 10:18:57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浏览次数:124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为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健康权,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安徽省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督促指导食品销售主体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守食品安全底线。

《办法》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进行了界定,便于食品销售者有针对性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办法》对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进行了规范,要求超市、商场等食品销售者要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进行分类管理,在食品销售区域醒目位置公示食品临近保质期标准,提醒消费者注意查看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发现食品达到临期界限的,食品销售经营者应及时将其转至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柜)或附统一的“临近保质期食品”标签;发现食品到期的,应立即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分类清点、依法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办法》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者落实本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督促食品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食品销售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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