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我局对截止到2023年3月1日,由本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由原自治区工商局、原自治区质监局、原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涉及职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关于对各种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检定期限的通知》等51部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西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信用动态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等5部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之日起失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4日
文件下载: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