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监督检查情况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17 02:53:30  来源: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190
核心提示:根据年度安全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18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备餐供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制止餐饮浪费和禁烟标识等11项内容,共计57条检查要点。

根据年度安全领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18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此次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其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检查:餐饮服务提供者资质、信息公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原料控制、加工制作过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备餐供餐与配送、场所和设备设施清洁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安全管理、制止餐饮浪费和禁烟标识等11项内容,共计57条检查要点。

现已对全市为学校供餐的18家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检查完毕。企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通过检查。

食品餐饮监督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