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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闽知发〔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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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8 16:53:04  来源: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365
核心提示: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 闽知发〔2023〕9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是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务必提高政治站位,以开展“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提升专项行动”“商标品牌优势区域创建专项行动”和“商品品牌建设服务指导专项行动”三大行动为契机,打造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范例,完善我省商标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强省和品牌强省建设。

二、强化组织领导

各地要立足实际,围绕行动重点任务和价值评价参考要点(见《通知》附件6、7),强化指导,确保行动落实见效;要广泛宣传,推动辖区内更多企业参与并加强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建设多样化品牌服务机构;要加大投入,将商标品牌建设纳入地方社会经济建设的总体规划中,推动商标品牌建设行稳致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积极组织申报

各地市要按照《通知》要求,组织、指导有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区域品牌主体和指导站等申报主体,规范、客观、如实填写《申报表》(见《通知》附件1-3),并核实申报内容,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推荐对象除符合《推荐名额及比例(2023年度)》(见《通知》附件4)“注:1-3”的规定外,其他推荐主体应优先推荐行政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或注册人,省局推荐名额表附后(见附件2)。

请各地于4月23日前,填写《“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见附件3),并将所有申报材料的纸质件、电子件汇总报送省局商标处。

联系人:陈日晶,电话:0591-87511910,邮箱:52181367@qq.com

附件:

   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zip

   附件2:省局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附件3:“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荐表.doc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4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地区: 福建 
 标签: 知识产权 品牌 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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