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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中华老字号复核及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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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20 10:05:48  来源: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384
核心提示: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4-19 生效日期 2023-04-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已有中华老字号进行复核,开展新一批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已有中华老字号复核

(一)复核对象

本市经商务部认定的第一批、第二批共180家“中华老字号”企业须全体参加复核。

(二)复核流程

1.在线填报。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注册在本区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尽快通过商务部中华老字号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s://zhlzh.mofcom.gov.cn),认真、如实、准确填报《“中华老字号”复核表》(附件1),并根据填表说明逐项上传附件材料。线上填报时,在填写页面已标注填表说明。

在本市的中央企业、市属国有企业需通过注册地所在区参与复核。

2.线下寄送。各中华老字号企业需在线打印填报的《“中华老字号”复核表》,将签字盖章的复核表、复核材料索引和附件材料寄送至属地区商务主管部门。

3.部门复核。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的复核材料进行收集整理,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一)前,统一将企业材料一式两份寄送至市商务委。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逐一复核,并出具复核结果建议。

4.社会公示。市商务委将本市中华老字号复核结果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5.报送商务部。公示结束后,市商务委将复核结果建议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寄送商务部。

(三)复核结果建议

市商务委将出具复核结果建议,并向商务部报送,结果包括“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

1.“通过”。主要为经自查和复核,符合《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华老字号认定条件的企业。

2.“不通过”。主要包括: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企业;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中华老字号条件的企业。未按期报送复核材料的企业。自我声明放弃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

3.“附条件通过”。主要包括: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企业;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市商务委将会同区商务主管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

(四)填表说明

各中华老字号企业务必认真阅读《“中华老字号”复核表》填表说明,按照要求逐项准备附件材料。需要提供附件材料的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基本信息。如企业名称、经营主体与中华老字号认定时不一致,需根据填表说明提供相应材料。

2.注册商标信息。需填报与中华老字号认定一致的代表性注册商标,商标信息填写代表性注册商标详细信息,国际分类应与主营业务相一致或紧密相关,并提供商标证书。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须额外提供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商标使用许可备案通知书。

如代表性注册商标发生变化,需根据填表说明提供相应材料。

3.经营情况。需提供2018-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财务非独立核算的,应报送公司内部管理数据,并提供上级公司财务状况,行业组织、审计机构等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材料等。

4.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如有异常情况的,需说明具体时间、事件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5.其他。纸质复核材料需提供复核材料索引,并对材料进行编码。复核表应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二、组织申报新一批中华老字号

根据《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市商务委坚持“优中选优”原则,深入挖掘遴选一批历史文化深厚、经营管理规范、创新发展能力突出的企业,向商务部推荐申报新一批中华老字号。

(一)申报对象

在本市依法设立并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本市的中央企业直接向商务部申报。

(二)申报流程

1.企业自愿申报。企业完整、准确、真实填报《“中华老字号”申报书》(附件2),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前将全套材料装订成册,寄送一份至市商务委。逾期或材料不全的视为放弃申报。

2.择优审核推荐。对照《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附件3),市商务委会同相关部门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经15个工作日的社会公示后,向商务部推荐。

3.在线信息填报。商务部根据各地推荐名单,统一为被推荐企业开通线上申报通道。企业接到市商务委通知后,需按时、准确、完整在线上完成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中华老字号企业应及时完成复核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填报和提供相关材料。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组织作用,主动与老字号企业加强联系,对照各项工作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解读。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解读,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深入实地调研,摸清企业情况,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规范申报。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坚持自愿参与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此次申报无任何官方指定中介机构,建议企业自行申报。

附件:   1.《“中华老字号”复核表》.docx

   2.《“中华老字号”申报书》.docx

   3.《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评价指标》.docx

   4.《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开展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docx

   5.《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docx

联系方式:余佳 23110637,王亚琦23110639

联系地址:浦东新区世博村路300号7号楼901室

技术支持电话:010-67801659,010-67801162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2023年4月14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老字号 中华老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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