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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办牧[201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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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12-17 09:28:5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467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牧[2019]86号
发布日期 2019-12-16 生效日期 2019-1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规范规程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精神,指导各地建设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无疫区和无疫小区,我部结合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实际,组织制定了《无非洲猪瘟区标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关于印发〈肉禽无规定动物疫病生物安全隔离区建设通用规范(试行)〉和〈肉禽无禽流感生物安全隔离区标准(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9〕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无非洲猪瘟区标准

2.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管理技术规范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附件:

   农办牧[2019]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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