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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政办〔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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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05 04:25:45  来源:郑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33
核心提示: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总量、提高质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发布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郑政办〔2023〕14号
发布日期 2023-04-14 生效日期 2023-04-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6-07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废止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郑政办〔2024〕34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4日

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培育消费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总量、提高质量,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引导、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加快发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强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培育

对照限额以上贸易企业统计标准,按照不低于企业年零售额发展预期数的1.2倍,建立准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培育库,实施“一对一”精准对接服务,提供扶持政策、财税知识、市场开拓、统计入库知识等方面辅导。(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二、加大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奖励力度

对首次入库的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库且年零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连续3年每年按其对地方经济贡献较上年增量的6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各开发区、区县(市)出台本地区奖励政策,充分保障基层入库工作经费,有效推动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三、支持引进设立大型批零住餐独立法人企业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和设立实行统一核算、统一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对首次入库的新设立大型批零住餐企业,当年零售额在20亿元、10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四、鼓励批零住餐企业成立总部型企业

鼓励现有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批发市场(营业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和连锁零售、餐饮企业,采取品牌联营、统一收银核算、设立全国或区域销售结算总部等方式,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型企业。对以上总部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不低于1亿元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批发市场和不低于5000万元的连锁零售、餐饮企业,按其年零售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五、鼓励消费品制造企业成立独立法人零售企业

鼓励我市食品、饮料、服装、家用电器等重点消费品制造企业,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线上线下零售企业。对以上零售企业中,首次入库且当年零售额在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六、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稳存量、促增量,进一步提高汽车、商超、成品油、电商、餐饮等重点消费领域企业竞争力。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亿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以及排名分别在前2位的商超、成品油、电商类限额以上企业,每家奖励200万元。对年零售额增速不低于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1000万元且排名前5位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每家奖励5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七、优化入库批零住餐企业政策扶持体系

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支持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享受招商引资、投资补贴、项目用地等政策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新入库批零住餐企业开发多样性金融产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对于政府主办的各类促消费活动,优先支持库内企业参与。(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局、市市场发展中心等,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八、强化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评估指标支撑

市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邮政等部门要根据部门职责,对参与评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指标的城乡居民收入增速、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增速、个人消费性贷款余额增速、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增速、车辆购置税增速、快递业务量增速等重点部门指标,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在全省的位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邮政局)

九、加强批零住餐业税收征管和统计执法

加大对批零住餐企业的税务稽查力度,推动提高市场主体纳税质量,确保企业实际销售额与应税销售额保持一致;创新有奖发票工作方法,提高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意识,有效堵塞发票漏洞。加大对统计调查对象拒不配合调查、虚假或隐瞒提供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提升企业入库和数据入统工作质量,促进符合条件的批零住餐企业应入尽入、应统尽统。(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十、完善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郑州市促进批零住餐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市区联动、部门联动,定期开展调度协商。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批零住餐企业新增入库数纳入我市“四挂钩”考核体系,全力推动消费品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局、市邮政局、市市场发展中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县〔市〕政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在市内八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同一企业,奖励政策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实施细则由市商务、财政等部门另行制定,其他区县(市)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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