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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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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10 17:19:44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浏览次数:904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5-08 生效日期 2023-05-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党的二十大在擘画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宏伟蓝图时,对农业农村工作作出总体部署。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开局之年。守好“三农”基本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对于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牧区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为牵引,坚持农牧业农村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牧业强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内蒙古全面建设现代化夯实根基,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紧抓好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

(一)强化粮食产能建设。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确保稳面积、提单产、力争多增产,全区粮食产量稳定在780亿斤左右。继续落实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充分调动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好国家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打造300万亩以上高产高效典型,开展吨粮田创建。分区域推广大豆等作物高产种植、玉米密植滴灌技术,着力提高粮食单产水平。落实三大主粮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政策。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等行动。鼓励发展粮食订单生产,实现优质优价。严防“割青毁粮”。强化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二)加力扩种大豆油料。深入推进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实施耕地轮作项目,探索利用盐碱地种植大豆。完善自治区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深入推进大豆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试点。抓好低产低效林提质增效,推动仁用杏、文冠果、元宝枫等木本油料发展。实施饲用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推广低蛋白日粮等技术。

(三)大力推进奶业振兴。深入实施奶业振兴系列政策措施,做大做强奶业产业链,以伊利现代智慧健康谷、蒙牛中国乳业产业园等项目为抓手打造全球一流乳业全产业链生态圈,力争2023年奶业全产业链产值突破2000亿元。支持呼和浩特举办“全球乳业大会”。加快奶源基地建设,实施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新建成规模化养殖场16个,推动70余个养殖场扩群增量,推动中小养殖场规模化发展,力争全区奶产量突破785万吨。加强奶牛种源基地建设,持续加大自主繁育支持力度,对使用性控胚胎、性控冻精给予补贴,对培育出国际国内排名靠前种公牛并经考核达标的育种企业给予奖励。启动自治区级核心育种场认定工作。强化乳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持续对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和喷粉进行补贴。支持100个左右地方特色乳制品加工试点开展标准化建设。强化农(牧)企利益联结,保护奶农合法权益。

(四)加快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实施设施农业现代化提升行动,建设设施农业高产高效示范区,力争新增设施农业面积20万亩左右。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蔬菜、瓜果、食用菌、花卉、中草药等种植,推广二氧化碳气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打造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京津市场供应基地。在赤峰、呼和浩特、乌兰察布、巴彦淖尔、通辽、锡林郭勒、包头大力推进设施蔬菜基地建设,引进龙头企业发展智能化高标准设施农业。在保护生态和不增加用水总量的前提下,探索科学利用戈壁、沙漠发展设施农业。在重点苏木乡镇和中心嘎查村加快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产地低温直配中心。推动冷链物流向农村牧区延伸,完善农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服务网络和支撑体系。研究探索对设施农业建设给予信贷贴息。

(五)做大做强现代设施畜牧业。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培育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发展设施畜牧业,鼓励农牧民积极参与。加快发展信息化、标准化、智能化饲养,重点提升标准化圈舍、饲草料收贮加工、饲喂等环节设施化水平。支持200个肉牛、400个肉羊规模养殖场户提升改造设施设备。扩大中东部地区肉牛养殖,推动肉羊养殖向玉米主产区集中,稳定优势区生猪产能。培育打造设施畜牧业重点县,支持通辽建设全国肉牛产业第一重镇。发展避灾型畜牧业,重点在锡林郭勒、呼伦贝尔等草原牧区开展防灾减灾设施建设。

(六)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因地制宜、科学引导发展林下种养产业,有序扩大林下种养经营规模,增加林下产品有效供给,做大菌菇、林果、中草药等产业。在保护与修复的基础上,发展苁蓉、锁阳等林草沙产业。持续推进扎鲁特旗、扎赉特旗、西乌珠穆沁旗实施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试点建设,继续实施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划区轮牧,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支持兴安盟建设国家级现代畜牧业试验区。实施“一水一策”,科学划定限养区、养殖区,发展大水面生态渔业,推进水产养殖池塘改造升级。因地制宜推进盐碱水域渔农综合利用、稻田综合种养、冷水鱼及螺旋藻产业发展。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推进农畜产品信息化追溯管理。

(七)统筹做好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调控。加强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储备和购销领域监管制度,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涉粮违法行为。落实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强化生猪产能调控,力争能繁母猪存栏稳定在56万头以上。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抓好“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指导农资生产企业稳产保供,适时做好化肥等农资储备。加强农资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户生产成本。深入开展粮食节约减损行动,大力提倡健康饮食,推进生产、储运等环节节粮减损,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

二、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

(八)加强耕地保护和用途管控。严格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强化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严格落实新增耕地指标旗县初审、盟市审核、自治区复核要求,确保补充的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产能不降。严格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和设施建设用地实行“进出平衡”。探索建立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机制,明确利用优先序,加强动态监管,有序开展试点。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按照整县推进原则,优先在东北黑土区、产粮大县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大的45个重点旗县开展土壤普查。

(九)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制定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规划。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395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巴彦淖尔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十百千”高标准农田示范创建。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工程和保护性耕作行动,在东部四盟市11个旗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严厉打击盗采黑土、捕杀野生蚯蚓等破坏土壤行为。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和旱作水平梯田建设,在河套—土默川平原、西辽河流域10个旗县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

(十)强化饲草基地建设。以农牧交错带和牛羊传统养殖优势区为重点,推动建设1300万亩全株青贮玉米生产基地,完成粮改饲试点任务面积212.5万亩。利用一般耕地中的秋闲田、中轻度盐碱地等土地资源,建设190万亩优质饲用燕麦生产基地。大力推广羊草、柠条等乡土品种,有序推进50万亩羊草人工种植和60万亩苜蓿基地建设,做大做强饲草业。

(十一)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编制自治区水网建设规划。加快建设引绰济辽工程、引绰济辽二期工程以及内蒙古支线工程,深入推进引嫩济锡工程前期论证,推动东台子水库如期下闸蓄水。加快推进河套、镫口扬水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协同推进周边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开展呼和浩特市、科尔沁区、乌拉特前旗3个大型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推进农业节水增效,重点解决“浇白地”等农业用水浪费问题。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建立健全农业节水四项机制,逐步推行节奖超罚的用水奖补制度。在干旱缺水地区,大力发展高效节水旱作农业。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实施20条中小河流综合治理项目。加快昆都仑、巴图湾、翰嘎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深化水权制度改革,建立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制度和水价形成机制。

(十二)强化农牧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研究开展农牧业气候资源普查和分作物、分品种的精细化农牧业气候区划工作。优化农牧业气象观测设施站网布局,开展分区域、分作物、分灾种的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推广智能节水灌溉气象预报服务适用技术。压紧压实各级防汛抗旱责任制,健全防汛抗旱制度机制,加强设施和物资储备,不断提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保障能力。提高生物灾害监测预报能力,指导农牧民适时防治。因地制宜调整种植结构,推广抗逆性强的品种,做到主动避灾。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防控,强化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体制机制,提升重点区域森林草原火灾综合防控水平。

三、强化农牧业科技和装备支撑

(十三)推动农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持续推进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巴彦淖尔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北方农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杭锦后旗、巴林右旗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高效种养与绿色生产、农牧业机械装备与智能化、农畜产品加工技术与装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农牧业生物安全与灾害防控等重大创新领域,推动建设重点实验室。加强大数据智能监测应用研究,对农牧业生产水、土、气、物候、投入品、生物灾害等学科群数据信息开展动态监测,建设10个以上农牧业科学观测实验站和野外观测研究站。完善农牧业科技领域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

(十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实施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和良种化水平提升工程,全面完成第三次农牧业种质资源普查,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评价,提升60个“看禾选种”平台建设水平,打造5个重点作物区域平台。开展玉米、大豆、谷子、向日葵、马铃薯、肉牛、肉羊等育种攻关,加快优质品种更新换代步伐。加快推进内蒙古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配合国家制定完善制种、种植、加工等标准,探索建立种植、研发、收储、加工、认证、品牌建设等全产业链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体系。建设9个国家级、2个自治区级制种大县,支持锡林郭勒建设“华西牛”种源基地。

(十五)强化农机装备研发推广。聚焦农机装备短板,推动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专用播种机、高速精量(免耕)播种机、柠条平茬收获专用机械等研发制造。加大大型、高端、智能化、节能环保作业机械推广力度,支持北斗智能监测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集成应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全面实行重点补贴机具二维码识别,运用手机客户端和物联网轨迹监控等,推动作业量与补贴有效挂钩。

(十六)推进农牧业绿色发展。加快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技术推广应用,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行动,加大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力度;推广水肥一体化、浅埋滴灌、膜下滴灌等高效节水技术;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和秸秆综合利用,实行残膜回收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示范。支持杭锦后旗、科右前旗、敖汉旗、察右前旗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结合粮食生产、种植业结构调整、主要粮食品种供求等情况,因地制宜探索推广轮作模式。开展全区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开展村庄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试点监测评估。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持续规范增殖放流。制定西辽河、岱海母亲河复苏方案,科学实施农村牧区河湖综合整治。实施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淤地坝建设。积极推进草原网格化监督管理,持续加大草原保护修复力度,加强退化天然羊草草地修复治理和柠条草场改良。编制自治区退耕还林还草巩固成果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落实好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延长补助政策。提升外来物种入侵防控能力,加强境外引进野生动植物物种管理,严格规范“异宠”交易与放生行为。

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十七)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实行日常动态监测和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对因病因残导致丧失劳动能力或无劳动能力,且无法采取开发式帮扶的监测户,因人因户给予针对性帮扶,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持续加大对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监测对象投入力度。

(十八)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旗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围绕建设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支持在脱贫旗县布局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和产业集群。健全龙头企业联农带牧机制,积极发挥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牧场、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采取代种代养、订单种养、土地流转、就近务工、入股分红等形式,实现农牧户与经营主体抱团发展、互利共赢。充分调动脱贫地区农牧户积极性,因地制宜扶持多种类型、适度规模的庭院经济。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健全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牧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明确产权归属和收益分配方式,推动持续发挥效益。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通过“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帮扶车间+脱贫户”模式,为脱贫人口提供就近就业机会;合理有序扩大乡村公益岗位规模,优先安置脱贫人口、监测对象中的弱劳力和半劳力;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保持脱贫人口就业规模总体稳定。在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组建产业顾问组,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持续加强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加大搬迁群众就业帮扶力度。

(十九)稳定完善帮扶政策。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缴费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开展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引导金融机构细化针对脱贫地区的支持措施,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满足脱贫人口生产经营信贷需求,扩大一般农户“富民贷”规模。发挥京蒙产业对接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园区共建、干部人才交流等工作,带动脱贫旗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对接工作。“万企兴万村”行动继续倾斜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组织民营企业家参加“回报家乡”专项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五、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十)做大做强农畜产品加工业。实施农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和中小微企业等发展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培育一批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绿色工厂,认定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产品创新、食品研发,大力发展预制菜肴、脱水果蔬、即食小吃、休闲食品等精深加工,开发更多功能性、保健型食品,提高产品附加值和溢价能力。引导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在粮食和重要农畜产品主产区统筹布局建设加工产业园。引导屠宰加工向养殖集中区转移,大力发展牛羊肉精细分割、冷鲜肉加工、熟食制作,促进“运畜”向“运肉”转变。推动新增1个国家级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争取认定10家以上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力争主要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2%。

(二十一)做大做强农畜产品流通业。推动巴彦淖尔、呼和浩特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运营,支持包头、通辽、鄂尔多斯等建设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大力发展牛羊肉等冷鲜产品和果蔬物流配送,引导生鲜电商、邮政、快递企业建设前置仓和分拨仓,配备冷藏和低温配送设备。统筹规划农村牧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改造提升产销地、集散地批发市场。严格落实鲜活农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全力畅通邮政快递和城乡配送末端“微循环”。

(二十二)大力推动农牧业品牌建设。加快推动区域品牌建设,建立完善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统一营销的工作机制,力争每个盟市培育提升2至3个区域公用品牌。加大区域公用品牌宣传营销力度。健全品牌建设体系和评价机制,完善内蒙古农牧业品牌目录制度,定期发布“品牌榜”,推进“蒙”字标认证。重点支持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开展农牧业品牌建设。搭建农畜产品流通平台,举办优质农畜产品产销线上线下对接大会,办好“内蒙古味道”系列活动,鼓励龙头企业和超市扩大生产基地直采规模。

(二十三)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和邮政快递企业县乡村三级站点建设,推广交邮合作、邮快合作等县级寄递末端共同配送模式,深化农村牧区“客货邮”融合发展,继续推进农村牧区邮路汽车化,打造互联互通、长期稳定的三级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支持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盟市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活动。

(二十四)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培育国家和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打造一批乡村旅游品牌项目和精品线路,支持鄂尔多斯、乌兰察布等打造乡村旅游民宿集群。加快推动“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鼓励发展农畜产品电商直采、定制生产等模式,建设农畜产品直播电商基地。提升净菜、中央厨房等产业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十五)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促进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奶业肉业振兴条例,出台肉牛、肉羊、马铃薯、羊绒、饲草等产业链支持政策措施,全力推动农牧业重点产业链建设。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提升县城产业承载和配套服务功能,增强重点镇集聚功能,创建8个左右国家级农牧业产业强镇。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县域梯度转移,支持在城市周边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高新区、经开区、农高区托管联办县域产业园区。

六、拓宽农牧民增收致富渠道

(二十六)促进农牧民就业增收。落实好国家各项稳岗纾困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牧民工就业。继续实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农村牧区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专项职业培训计划,加大脱贫劳动力、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旗县劳动力培训力度。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机制。维护好超龄农牧民工就业权益。强化监管执法,督促相关企业履行责任,保障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依托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等积极建设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孵化基地),引导农牧民返乡创业、带动就业。积极争取中央以工代赈资金支持,争取将劳务报酬占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投资比例提高到30%以上。

(二十七)促进农牧业经营增效。开展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推进农牧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积极创建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牧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牧场组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创办企业。鼓励服务组织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支持整乡、整村集中连片开展以全程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支持服务组织拓宽服务领域,由耕种防收产中服务向产前、产后拓展延伸,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总结各地“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牧业农村牧区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全过程监管。依法健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保障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户、经营主体等的合法权益。完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结构,突出抓好盟市、旗县(市、区)联合社监事会组织机构建设和社有企业化债脱困、改革发展工作。

(二十八)赋予农牧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稳妥推进土地延包试点,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延包工作模式。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和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两项试点。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稳慎推进10个旗县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合法土地权益,引导支持农牧民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推动集体经济组织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积极开展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使用权入股等风险较小、收益稳定的经营活动。健全农村牧区集体资产监管体系。保障妇女在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行“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深入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七、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二十九)加强村庄规划建设。坚持县域统筹,支持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分区分类编制村庄规划,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建设边界。将村庄规划纳入村级议事协商目录。规范优化乡村地区行政区划设置,严禁违背农牧民意愿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落实农村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满足农牧民建房用地合理需求。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以苏木乡镇为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农牧民居住、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空间和产业用地需求。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立足乡土特征、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提升村庄风貌,防止大拆大建、盲目建牌楼亭廊“堆盆景”。实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制定农村牧区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建设指引。实施促进边境地区发展工程,加快阿尔山、乌拉特中旗试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兴边富民。

(三十)扎实推进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大村庄公共空间整治力度,持续推进以“三清一改”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推进农村牧区户厕问题整改,新建改建农村牧区卫生户厕6万个。加强农村牧区公厕建设维护。加强建制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分类梯次推进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完成400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继续加强农村牧区生活垃圾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及时清运处置。推广符合农村牧区特点和农牧民习惯、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处理模式,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现易腐烂垃圾就地就近消纳、有毒有害垃圾单独收集贮存和处置、其他垃圾无害化处理。以苏木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建设一批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中心。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卫生城镇创建。

(三十一)持续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建改建农村牧区公路5000公里,全面推行“路长制”,加强公路养护和安全管理,推动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村一体化建设。新建扩建农村牧区供水保障工程500处、边境地区分散式水源点工程820处,开展水质提升行动。实施农村牧区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热电联产、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利用等可再生能源。持续实施农村牧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农村牧区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抓好农房和村庄建设现代化试点,推广现代宜居农房。推进国家数字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建设,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在农牧业领域融合应用,建设一批自治区数字乡村试点。实施智慧农牧业建设工程,建设一批智慧农牧场。深化“农牧大数据+金融”合创共建,逐步构建全区农牧业基础数据资源体系。落实农村牧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推进改革试点。加快农村牧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和消防装备、水源等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牧区交通、消防、经营性自建房等重点领域风险隐患治理。

(三十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村延伸、向户覆盖,逐步补齐软硬件短板。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高农村牧区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基本教学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发挥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健康监测作用,提升旗县级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开展基层卫生人员能力提升培训,统筹解决乡村医生待遇保障问题,推进乡村医生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强化农村牧区新冠疫情防控,加快苏木乡镇卫生院发热诊室建设,加强基层医务人员配备和医疗物资供应储备,加强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优化低保审核确认流程,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等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健全完善苏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大力培养基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加强农村牧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标准化建设,推进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实施农村牧区妇女素质提升计划,加强农村牧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关心关爱农村牧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

八、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

(三十三)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突出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强化旗县党委抓乡促村责任,深入推进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全面推行“比武争星”活动,组织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书记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乡村振兴培训,提升苏木乡镇、嘎查村班子领导乡村振兴能力。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强化派出单位联村帮扶。加大惠农惠牧政策落实监督力度,开展乡村振兴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持续开展市县巡察,推动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强化对嘎查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对农村牧区党员分期分批开展集中培训。通过设岗定责等方式,发挥农村牧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十四)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旗县级责任,推动苏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嘎查村基础。全面落实旗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苏木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嘎查村干部经常入户走访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规民约,持续推进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建设,全面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加强农牧民法治宣传教育,培养农村牧区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提升网格化服务管理水平。常态化推进农村牧区扫黑除恶,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依法从严打击农村牧区赌博等突出违法犯罪,严厉打击侵害农村牧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推广应用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开展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建设。

(三十五)加强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群众性宣传宣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在农村牧区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和“党的声音进万家”主题文明实践活动。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县级融媒体中心高质量发展,办好嘎查村“文明实践广播站”。组织乌兰牧骑继续开展“学创演”活动,支持乡村自办群众性文化活动。深化文明村镇、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镇和传统村落整体保护工作。开展第六个中国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推动各地制定移风易俗规范,发挥“一约四会”规范约束作用,集中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薄养厚葬、铺张浪费等突出问题,推进丧葬习俗改革。

(三十六)有形有感有效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在农村牧区持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推动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进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进旅游景区、乡村旅游区和休闲度假区,引导农村牧区干部群众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归属感、自豪感。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学习使用。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七)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牧业农村牧区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各级政府投入责任。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牧业农村牧区比例。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振兴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完善自治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管理机制,进一步扩大投资规模。健全政府投资与金融、社会投入联动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打捆打包按规定由市场主体实施,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更多投向农牧业农村牧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农牧金融、普惠金融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在保障粮食安全、支持种业振兴、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方面探索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将肉牛、肉羊等作为抵押资产,缓解涉农涉牧企业和农牧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羊绒、马铃薯加工龙头企业扩大再生产提供担保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加强农牧业信用信息共享。引导大豆、玉米等品种商业性“保险+期货”项目落地实施,鼓励生猪“保险+期货”纳入大商所保费补贴项目、甜菜“保险+期货”纳入郑商所保费补贴项目,鼓励加快马铃薯、葵花籽油期货上市进程。鼓励发展渔业保险。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分类稳妥推进村镇银行改革重组,健全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

(三十八)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干部人才“三服务一促进”和“万名专家人才服务基层”行动。统筹推进新型农牧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牧区创新创业者培养等行动,培育高素质农牧民1.5万人以上,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头雁”780名。精准对接乡村建设人才需求,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推进涉农牧专业订单定向人才培养。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给予适当倾斜。逐步畅通城乡双向流动的政策通道,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户口迁移制度。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实行人才无差别、就业无门槛落户制度。根据村民自治意愿,允许农村籍大学生、退役军人和支持乡村建设的创新创业人才以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为条件,迁回原籍或在就业创业地落户。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和“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持续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深入推进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开展乡村振兴青年先锋选树宣传活动。

(三十九)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健全城乡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畅通城乡要素流动。统筹县域城乡规划建设,编制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优化完善县域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加强中心镇市政、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满洲里和宁城国家新型城镇化示范县城建设。深入推进县域农牧民工市民化,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同常住人口挂钩、由常住地供给机制。做好农牧民工金融服务工作。梯度配置县乡村公共资源,发展城乡学校共同体、紧密型医共体,推动县域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普遍服务类设施城乡统筹建设和管护,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市政管网、乡村微管网等往户延伸。扎实开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创建。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抓实抓细农牧业农村牧区工作。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亲自组织推动“三农三牧”工作,旗县委书记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三牧”工作上,当好一线总指挥。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牢群众观点,深入基层一线调查研究,摸清实际情况,找准推进工作的方法路径。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切实尊重农牧民意愿和首创精神,鼓励引导基层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强化系统观念,统筹解决好工作中两难、多难问题,把握好工作时度效。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坚决摒弃各种不切实际的做法。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迎评送检、填表报数、过度留痕等负担,落实容错纠错机制,鼓励实干担当,让基层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服务农牧民群众的主责主业上。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统筹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三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docx

 地区: 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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