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大力倡导开办社区食堂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3〕450号)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答复函|关于大力倡导开办社区食堂的建议 (陕市监函〔2023〕45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5-24 10:31:04  来源: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712
核心提示:袁卓亚委员: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倡导开办社区食堂的建议》(第328号)收悉,提案涉及到我局的内容是对在社区开办的各类食堂做好服务和监管,保障其食品安全。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社区开办的学生托餐机构、老年餐桌等的食品安全工作,多措并举强化社区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发布单位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市监函〔2023〕450号
发布日期 2023-05-24 生效日期 2023-05-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袁卓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倡导开办社区食堂的建议》(第328号)收悉,提案涉及到我局的内容是对在社区开办的各类食堂做好服务和监管,保障其食品安全。长期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在社区开办的学生托餐机构、老年餐桌等的食品安全工作,多措并举强化社区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统筹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出众多优化营商环境举措,简化审批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方便群众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查无证无照经营,加大对屡关屡开、拒不办证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发挥12315投诉举报热线作用,认真受理群众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迅速核查处置,及时办理反馈。

二是做好对在社区开办的学生托餐机构、老年餐桌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将各类托餐机构监管作为年度重点工作,督促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地对辖区内的学生托餐机构进行摸底和排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予以取缔或进行及时整改,将符合条件的托餐机构目录向社会进行公布,引导学生到登记备案或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托餐机构进行就餐。4月14日,联合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加强对社区老年餐桌的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职责,切实为广大就餐的老年群体提供健康、安全的食品。

三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校园活动。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网络平台、新闻广播广泛宣传,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相关活动等方式走进社区、走进学校,向学生、家长、老年人和经营者传递与托餐机构相关的食品安全常识,普及如何选择托餐机构、在托餐机构就餐的注意事项等内容,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形成社区、学校、家庭、经营者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措施,为社区开办的各类食堂提供日常的业务指导和必要的食品安全监管,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服务意识。对有开办社区食堂需求的大型社区,安排属地监管人员在食品安全制度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食堂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指导,帮助提升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安全。

二是推动食堂正规化、规范化建设。鼓励、支持引入让消费者信得过的托餐机构品牌或鼓励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公司参与社区食堂的运营,完善软硬件设施,补齐管理短板,提升托餐服务的正规化、规范化水平。

三是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与民政、住建、公安、教育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加大对各类托餐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推动建立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排查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3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4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