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规动态 » 贵州省食品安全法规修订草案 拟新增农村集体聚餐与网络食品监管章节!

贵州省食品安全法规修订草案 拟新增农村集体聚餐与网络食品监管章节!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9 10:14:34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752
核心提示:《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共计十一章一百零一条。在总体结构上,删除现行《条例》第六章“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规定,新增第六章“农村集体聚餐”与第八章“网络食品经营”。

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共计十一章一百零一条。在总体结构上,删除现行《条例》第六章“餐厨废弃物处理”的规定,新增第六章“农村集体聚餐”与第八章“网络食品经营”。

(一)第六章“农村集体聚餐”

现行《条例》第六章有关“餐厨废弃物处理”全部予以删除,理由主要是:《贵州省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经对厨余垃圾做了明确规定,存在重复立法的问题。同时,部分各市州开展厨余垃圾管理办法相关制修订工作。

《条例(修订草案)》第六章系“农村集体聚餐”,内容涉及第五十五条至第六十一条。该章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贵州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参照其他省份相关领域的立法,结合贵州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现状予以制定。有关农村集体聚餐的规定主要涉及以下方面:农村集体聚餐规模,县级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职责,举办者、承办者的安全责任及申报义务,农村集体聚餐的要求,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承办者的禁止性行为等进行规定。

(二)第八章“网络食品经营”

新增第八章“网络食品经营”,自第六十五条至第六十九条,共计五条。网络食品安全是当前市场监管工作的重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对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提出了明确任务,要求实行线上线下联动监管,保证线上线下同标同质,该章以此为切入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分别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并对网络交易食品的贮存、运输、配送要求进行明确。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推荐法规动态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1.940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