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3〕26号)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皖粮仓网函〔2023〕2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01 10:16:54  来源: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467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文号 皖粮仓网函〔2023〕26号
发布日期 2023-05-31 生效日期 2023-05-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

为进一步加强“好粮油”产品质量管理,不断提升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测机构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二、检测范围

本年度检测范围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我省遴选的161个“安徽好粮油”产品(具体抽检工作安排见附表)。

三、检测项目

包括各产品的常规质量指标及真菌毒素、重金属、农药残留等食品安全指标。

四、检测判定标准

按照国家粮食行业“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和安徽“好粮油”团体标准执行。标示执行企业标准时,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高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低于检验项目的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时,应按国家或行业强制性要求进行判定。被检产品企业标准的质量要求缺少相关推荐性标准规定的重要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检验项目依据的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并判定。

五、检测时间

2023年6月至11月。

六、检测费用

本年度“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费用在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项目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七、有关要求

1. 各市、直管县(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积极配合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做好“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

2. 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站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保证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真实、客观、准确。检测结果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

3. 对检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按有关“好粮油”产品遴选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附件: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安排表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3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好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