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2号)、《关于发布〈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指南〉及相关配套表格和填表说明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51号)和《关于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有关衔接事项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0年第46号)的相关要求,现将已登记的39种符合要求的新化学物质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见附件),按现有化学物质管理,并对标注新用途环境管理范围的化学物质实施新用途环境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列入《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的39种符合要求的已登记新化学物质.pdf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3年6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