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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沪农委〔2023〕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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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07 10:11:11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67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3〕118号
发布日期 2023-06-06 生效日期 2023-06-0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农牧发〔2023〕17号)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上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上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5月17日

附件

上海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3-2025年)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畜禽屠宰行业秩序,提高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开展全市畜禽屠宰“严规范 促提升 保安全”三年行动,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理念,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全面提升全市畜禽产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规划引导、市场引领、严把标准、转型升级”的总体思路,加大服务与监管力度,建立“布局合理、市场有序、工艺先进、监管全面、品质安全”的畜禽屠宰加工产业体系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与消费市场和养殖布局相适应的屠宰产能布局,实现产区出栏畜禽就近屠宰,深入推进我市畜禽屠宰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二)主要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到2025年,全市畜禽屠宰行业布局进一步优化,畜禽屠宰产能利用率稳步提高,屠宰规范化、机械化、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市场供应保障能力和应急供应能力稳步提高。全市畜禽屠宰场(点)数量控制在21家以内;全面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屠宰GMP”),进一步加强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全面实施屠宰信息化管理,提升屠宰管理水平和监管能力,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标准建设,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1. 健全完善技术标准体系。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农业农村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办法》《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健全畜禽屠宰相关技术标准,有效保障屠宰环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2. 科学规划行业发展。按照“稳步提高生猪屠宰产能利用率”以及“其他畜禽养殖产能与屠宰产能相匹配”的原则,调整优化畜禽屠宰场(点)布局设置,2023年底制定出台我市畜禽屠宰产业发展规划或相关实施意见。各区综合考虑辖区内畜禽养殖规模、保障市场肉品供给、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根据我市畜禽屠宰产业发展的要求,完善本地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布局,合理设定屠宰行业发展目标,推进畜禽屠宰产业转型升级。我市鼓励畜禽屠宰企业发展全产业链经营模式,淘汰“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弱的企业,坚决遏制重复低水平建设。

(二)强化监管措施落实,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3. 严格场(点)设立管理。畜禽屠宰场(点)的设立应当符合我市畜禽屠宰产业发展要求、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以及环保和疫病防控法定设立条件,具备农业农村部畜禽屠宰系统的登记要求。各区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规定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及时上报,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布合法合规畜禽屠宰场(点)名单,对于依法设立的屠宰加工场所,属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方可派驻(出)官方兽医实施检疫。

4. 加强全过程监管。我委建立监督专家检查库,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区畜禽屠宰场(点)布局设置,标准化示范场创建。各区要按照日常检查、年度检查和“双随机”检查工作要求,加强对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强调畜禽屠宰企业现场检查,实施屠宰企业信用档案管理,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做到痕迹化管理。认真落实畜禽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和经费保障,强化风险监测结果应用,做好溯源核查,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推进生猪屠宰GMP,鼓励参照生猪屠宰GMP对其它畜禽屠宰实施GMP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屠宰从业人员自觉守法、诚信经营,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

5.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区要加强畜禽屠宰专项整治,对于不按规定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时间段的巡查、暗访力度,保持对私屠滥宰、注水注药、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与司法部门协作配合,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司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

(三)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筑牢安全防线

6. 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区做好畜禽屠宰环节年度告知承诺,屠宰场(点)严格落实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认真履行“产品质量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安全生产”三项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从畜禽进场(点)查验、宰前违禁物及药残检测、屠宰品质检验到产品出场以及问题产品召回等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把好产品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非洲猪瘟自检、动物疫情报告、清洗消毒和无害化处置等疫病防控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坚持责任落实痕迹化,规范台账登记和管理,切实保障工作落实完整,历史数据清楚,家底真实客观。

7. 强化能力建设。开展畜禽屠宰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确保屠宰从业人员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技能,到2025年底,全市畜禽屠宰场(点)全部按规定配备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各区指导辖区内畜禽屠宰场(点)加强人员防护管理,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人兽共患病防控措施;督促屠宰场(点)依法执行畜禽屠宰车间设置规范、操作规程、卫生规范、消毒规范、品质检验方面的标准和技术要求;鼓励实施畜禽肉分割、质量分级、屠宰加工设备等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强化相关政策支持,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8. 推进智慧监管。加快推进我市畜牧信息平台畜禽屠宰管理模块应用与数据采集、审核和报送,将统计调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与动物检疫证明无纸化出证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全面开展入场查验、宰后检验、产品出场全程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动无纸化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促进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信息关联,实现产地到屠宰质量信息赋码追溯管理。在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互联互通的基础上,实现从产地到市场全程信息化监管。落实畜禽屠宰统计调查制度,强化无害化处理信息系统运用,加强统计信息报送,实现屠宰场(点)全覆盖、监测指标全覆盖,提高数据报送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9. 推进示范创建。持续推进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支持屠宰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创建,提升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水平,到2025年底,争取创建1家国家标准化示范场,力争我市国家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率达到80%。同时加强标准化建设宣传引导,鼓励广泛使用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的专用标识,促进品牌建设。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后续监管,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不再符合条件要求的取消示范单位称号。支持发展养殖、屠宰、加工、冷链销售全产业链经营,鼓励生产“预制菜”等精深加工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10. 加强政策支持。各区要积极推动制定促进畜禽屠宰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畜禽屠宰企业参与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建设,提升畜禽屠宰企业机械化、智能化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申请认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无害化处理补助和金融助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支持畜禽屠宰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高度重视,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明确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解决三年行动方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各区请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年度工作进展情况,2026年1月15日前将三年行动工作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二)加强考核评价。各区充分发挥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等导向激励作用,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将畜禽屠宰行业管理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手段,强化畜禽屠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解读,做好典型经验总结推广,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有利于畜禽屠宰行业健康良性发展的环境氛围。同时积极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畜禽产品科学消费常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和品牌消费意识。引导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技术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进政府、市场、社会共治形成合力。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对畜禽产品安全的关切,努力为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 邵莅宇 021-23113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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