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市场信用监管工作成效,提高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升文明和谐的市场经营消费环境,制定《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通过实施经营者信用监管,打通监管部门信用管理和市场举办单位信用考核,健全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监管体系,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和提高监管能力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商,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助推市场治理能力水平和体制机制优化升级,助力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和现代海洋城市。
《实施办法》指出市场监管部门以职能为依托,以经营者日常信用管理考核为支撑,强化信用管理理念落地,整合相关监管资源,收集经营者一定期限内在食品安全、保供稳价、环境卫生、商品陈列等依法经营和诚实信用的表现情况,设立合理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信用征集、评价、公示等方式,以激励、限制、惩戒、教育等手段,对经营者进入、存续、退出市场全过程进行信用监管,构建“行政执法、商户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市场经营消费环境持续向好。
《实施办法》对组织领导、信用评价范围、信用评价指标、信用信息征集、信用信息评价、信用评价运用进行了详细说明。
相关链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舟山市商品交易市场经营者信用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 (舟市监发〔202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