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2023年深圳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19 09:57:20  来源: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435
核心提示: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全国“两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兼顾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聚焦“优体系、建高地、提质量、保健康”工作主线,着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好新冠
发布单位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6-16 生效日期 2023-06-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全国“两会”、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省市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兼顾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聚焦“优体系、建高地、提质量、保健康”工作主线,着力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国际一流的整合型优质医疗服务体系,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构建强大公共卫生体系,落实好新冠“乙类乙管”常态化防控,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努力建设一流的健康城市和国际化医疗中心城市,加快打造健康中国“深圳样板”、实现“病有良医”。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传达学习、研讨培训、抓落实促发展”三阶段,推进落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将党的二十大精神纳入市委卫生工委党校主要课程内容,开展“送教下基层”,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全员轮训。组织工委系统抗疫先锋、专家学者、基层优秀干部等代表谈学习体会,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建专题班等形式开展常态化宣讲学习。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执行“两个维护”十项制度机制,落实“第一议题”“三同步”学习制度。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机制,聚焦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当前工作与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短板弱项,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厘清发展思路,细化工作措施。

(二)加强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建设。压实隶属党组织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清单制,建立书记、院长定期沟通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实施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推广“5个100”行动经验做法,着力打造1—2家公立医院党群服务中心示范点。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党建工作,开展两新组织“两个覆盖”专项行动,年内覆盖率达100%。突出系统内部审计机制建设,组织开展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及全面从严治党自查自纠整改落实情况监督。完善委党组与派驻组贯通协同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力量配备和机关纪委建设,做好纪检干部教育整顿工作,探索“委院”联动办案,开展收受“红包”、医保基金违规使用专项治理。

(三)营造尊医重卫良好氛围。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新时代医疗卫生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增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支持公立医院设置病人关系科。压实医疗机构医疗纠纷信访处置主体责任,完善首诉负责制等纠纷化解举措,引导患者依法维权。加强对医务人员关心关爱,完善医疗执业险、医疗意外伤害险和医疗责任险制度,保障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医院安防能力水平,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强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巩固卫生健康科普宣传特色,强化行业党建、卫生政策、民生实事、重大项目、感人事迹等内容宣传。

二、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

(四)优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强化生育政策配套衔接,推动各区各部门制定出台生育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制度规范,推动托育机构场地设施纳入《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研究制定托育机构奖补办法。支持完善多元化普惠托育体系,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各区至少1家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托育服务试点,推动用人单位、家庭、社区发展托育服务,全市新增托位1.6万个(其中通过幼儿园开设托班增加托位7000个)。建立托育机构综合监管制度,优化完善备案指南,加大托育从业人员分类培训。加大家庭科学育儿指导,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加强人口监测预警,整合人口数据信息,做好生育形势研判。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保险保障制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五)实施健康老龄化行动计划。加强全市老龄工作统筹协调,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健康老龄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实现户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全国“敬老文明号”各3个以上。支持市人民医院建设市老年医学中心,60%以上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90%以上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完善安宁疗护、生前预嘱工作规范,建立市安宁疗护联盟,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及安宁疗护服务,各区至少选择1家医院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完善市、区两级老年健康指导中心建设,制定老年健康服务相关工作标准和技术规范。推动实施老年失能(失智)防控、心理关爱、营养改善等服务项目,老年人失能(失智)筛查率达到 70%以上。实施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推进社区居家医养结合(整合照护)服务试点,创建国家或省级医养结合示范区或示范机构2个以上。

(六)推进妇幼健康高质量发展。实施母婴安全和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提高母婴安全保障水平。出台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推进妇幼保健机构集团化运作,加强区级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管理,加强市、区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市级和区级至少各建成1家标准化高危儿早期干预中心,推动设有妇产科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生育咨询门诊。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适龄女生HPV疫苗免费接种等民生实事。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推进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两个全覆盖”,巩固消除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成效,建立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评审制度。加强妇女儿童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修订《深圳市0—6岁儿童心理行为发育筛查与干预项目实施方案》。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审批和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管理,继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两非”行为的专项检查行动。

三、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