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相关区应急局: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特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天津市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6月30日
(联系人:和 浩,28051895;刘人杰,28051791)
天津市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天津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专项行动,按照应急管理部《2023年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我市深入开展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论述,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筑牢发展基础为目标,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登记和鉴定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础支撑保障作用,最大限度提升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二、检查对象
以35种危险化学品(见附件1)为重点,针对我市涉及上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进口、经营(带储存)及取证使用企业(见附件2),开展以危化品登记、“一书一签”、鉴定分类等为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和执法要求
(一)检查内容
1.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在登记综合服务系统登记危险化学品情况,以及对本企业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并建立管理档案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3.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化学品普查和物理危险性辨识及鉴定情况,建立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档案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带储存设施)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5.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企业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情况。
(二)追溯核查和执法要求
1.对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要移交属地追根溯源依法查处。
2.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执法;对生产企业违法行为导致其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依法暂扣直至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见附件3)
四、工作任务和时间进度
(一)登记机构检查和相关处室执法(8月15日前完成)。
1.市登记办联合市应急局危化处,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检查35种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经营及取证使用企业相关法定义务落实情况。
2.市登记办负责接收其他省市提供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联合市应急局危化处指导相关区应急局开展核查执法;移交我市经营、使用环节发现的前序环节违法行为问题线索至属地登记办公室。
3.市登记办梳理汇总查实的企业违法行为,向具有相应执法权限的市、区两级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提出执法建议,并报送市应急局危化处和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4.相关区应急局依据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线索开展执法,依法对查实的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将执法情况填报至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具体操作方法可咨询市登记办)
(二)配合抽查和督导工作(10月底前完成)。
市登记办和市、区应急局配合部化学品登记中心开展抽查检查,及时对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
(三)工作总结(11月底前完成)。
市登记办认真梳理执法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对违法行为追根溯源、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总结报告,报部化学品登记中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应急局危化处要加强对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指导,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要强化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按时完成。
(二)聚焦服务大局。要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专项执法检查作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基础工作,聚焦服务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强化“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推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三)及时填报信息。市登记办和市、区两级应急局,要及时按照应急管理部和国家登记中心要求,将检查和执法信息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依托录入的检查和执法情况,传递问题线索和执法建议等信息,做到对违法行为的追溯核查,并做好相关情况收集、统计、分析和辅助决策支撑工作。
(四)构建长效机制。市登记办和市、区两级应急局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明确的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将化学品登记和鉴定分类执法检查融入日常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推动相关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1.35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
2.天津涉及35种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名单
3.检查内容和执法依据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