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监管,有效提升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推动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应用、数据归集和信息报送等工作有序展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使用监管信息系统
各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农批市场开办者根据省局在前期分配的相应账号和原始登录密码,尽快启动并使用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各市局在上级统一组织的学习培训基础上,按照下发的操作手册自行组织辖区监管人员和市场开办者进行系统培训工作。其中,市场端登录“https://spaqjg.e-cqs.cn/farmProd-ent”进行访问,主要实现农批市场开办者对场内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和开办者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的维护;监管端登录“https://spscjdjc.e-cqs.cn/farmProd”进行访问,主要是根据权限进行辖区内市场录入信息的查询,市场检查信息的查询、录入、定期报送以及市场食品安全管理信息的综合统计分析等;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可查询、审核、统计、分析辖区内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的录入信息,并对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指导开展联动核查处置工作。
二、监管数据归集和信息报送
各市局指定专人负责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数据归集和信息审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监管人员和市场开办者在系统层面切实做好源头数据质量把控校核,确保源头数据准确规范。
农批市场开办者如实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市场)名称、住所、开办者姓名(法人)、市场负责人姓名、市场类型、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入场销售者数量等信息,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主营的食用农产品品种、进货渠道、产地、相关附件等信息。对于农批市场开办者基础信息和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进行维护更新,保证其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区/县级、所级)对农批市场的检查情况及时登记到系统,确保历次检查记录可查阅。
各市要确保4月底将辖区内农批市场的基础信息全面、准确、规范录入信息系统。各市务于5月10日前通过系统报送4月份的监管月报,以后每月10日前逐级(所、区/县、市)汇总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上个月的月报信息,并上报至上级市场监管部门。
三、加强监管信息化工作保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确保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有关工作落实落地、如期完成。
二是确保数据质量。各市局要切实提高农批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利用率和监管数据归集质量,数据上报前应当预先完成数据质量校验和月报信息审核,确保农批市场食品安全监管数据高质量归集。
三是开展系统应用检查和考证。省局将对各市的系统应用和数据归集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进展缓慢的单位通报督促,以各市数据归集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及月报信息的质量为参考,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的评分依据。
联系人:刘新军电话:13834116351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