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州、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检测机构:
为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在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明确的“豇豆农残治理要全面推进农药残留速测把关,尽快启动常规农药速测”工作要求,精确掌握属地豇豆用药规律和风险隐患,全力遏制豇豆上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和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省农业农村厅定于近期组织开展省级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快速检测工作,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3年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邓志平,0871-65352905)
附件
2023年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快速检测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第一道关口”作用,精确掌握豇豆上用药规律和存在的风险隐患,确保我省上市豇豆产品质量安全,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抽检时间
结合属地豇豆产品应季上市等特点,开展抽样检测任务(原则上分为2次:7-8月、9-10月),每检测一批报告一批。最后一次检测任务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综合分析报告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
二、抽检区域
玉溪市、红河州、西双版纳州、德宏州、临沧市。
三、抽检品种及数量
(一)抽检品种
豇豆(长豇豆)。
(二)抽检数量
快速检测具体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
四、抽样要求
(一)抽样原则
1.采集的样本应具有代表性。
2.样本采集、制备过程中应防止待测组分发生化学变化、损失,避免污染。
3.采样过程中,应及时、准确记录采样相关信息。
(二)抽样环节
各地农产品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冷库。抽样产品必须为省内生产产品。
(三)抽样比例
豇豆抽样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 789-2004)规定执行。在生产基地和产地运输车、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进行抽样。豇豆在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和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的抽样比例为6∶2∶2;每个豇豆生产基地抽样数量不超过2个;1辆运输车抽1个样品,样品数量不超过2个。
(四)抽样方式
抽样工作由属地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能反映当地豇豆生产、销售和管理水平。被抽取的样品应明确产地或进货渠道,优先抽取带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样品,尽可能做到样品可追溯;记录样品产地来源信息,要做到“能记录到哪级就记录到哪级,确实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要标注来源不详”。抽样样品费用由抽样人员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支付,使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APP》系统开展抽样工作,采样过程中应及时进行定位,位置确定后不能修改,并及时上传采样、制样、封样、付款证明等抽检过程相关图片。
(五)抽样编号
抽样编号本州(市)名称拼音字母+年份(两位)+月份(两位)+阿拉伯数字进行编号(三位)。如:7月份在玉溪市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YX2307001,9月份在西双版纳州抽取的第一个样品编号为BN2309001。
五、检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豇豆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见附件1。
六、判定依据和原则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2,4-滴丁酸钠盐等112种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1-2022)进行判定,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该产品不合格”。
七、结果报送
每批次样品抽样结束后,各相关州(市)农业农村局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测,并及时将云南省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样品汇总表(附件2、3),报送至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有样品检测任务应于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应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分析报告(电子版和PDF版本)和相关附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八、总结分析报告内容
(一)抽检结果总体概况。
(二)抽检基本情况。包括抽检州(市)、抽检环节、抽检数量、检测参数等。
(三)当地豇豆的产量、面积和销售等质量总体情况。
(四)抽检结果分析。
1.各抽检州(市)间结果比较。
2.各抽检场所结果比较,包括生产基地、产地运输车、批发市场(含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总体抽样和结果情况分析。
3.不同药物(污染物)残留检出率(超标率)结果比较。
4.抽检发现的突出问题。
5.不合格(超标)样品的溯源情况。
6.原因分析及对人体健康造成的伤害。
7.对策、措施和建议(涉及禁限类药物提出替代方案)。
九、注意事项
(一)快速检测工作应严格遵守《云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管理办法》,保证抽检结果的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负责组织快速检测人员开展快检技术培训,制作快速检测培训视频,向相关豇豆主产州(市)提供胶体金快检试剂盒。
(三)未经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意,不得引用和公布抽检结果。
(四)抽样人员要牢固树立个人健康自我第一责任人理念,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开展抽样工作。
(五)工作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及电话:邓志平、林昕;联系电话:0871-65352905;电子邮箱:ynnytaj@126.com。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研究所联系人及电话:刘元靖、罗成,0759-2228505;电子邮箱:353718283@qq.com。
附件: 1.云南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快速检测任务分配表.docx
2.云南省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快速检测结果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