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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工信办发〔202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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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7 04:19:00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482
核心提示: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宁工信办发〔2023〕60号
发布日期 2023-07-20 生效日期 2023-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现将《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政务公开要点

2023年,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统筹推进政务公开和安全保密,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防风险作用,为全面开启新型工业化新征程凝聚团结向上的磅礴力量。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信息公开。聚焦稳增长首要任务,紧盯生产要素供应、市场供需波动、企业经营困难等情况,及时发布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促进经济运行合理增长,确保市场主体、能源供应、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重点信息。(牵头单位: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处室)

2.加强惠企政策落实情况信息公开。围绕企业减负等内容,及时梳理国家、自治区和我厅各项惠企政策情况,及时解读和定向推送,切实提升政策的知晓度、覆盖面和受益面;及时公开解决企业降本、融资、用工等突出问题的情况,有效促进全年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目标任务完成。(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经济运行监测协调处、技术改造投资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中小企业处)

3.加强重点领域转型升级信息公开。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和创新驱动战略、产业振兴战略、生态优先战略、依法治区战略、共同富裕战略,聚焦做大做强“六新”产业、“四大改造”、产业转型升级、产业融合发展、绿色低碳发展、开发区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就业创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政务公开,突出政策法规、工作方案、典型案例、创新成果等企业关注关切的政策信息发布,做好我区标志性项目落地、重大政策创新等关键节点的集中推介。(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技术改造投资处、工业园区处,责任单位:人事与老干部处、科技促进处、中小企业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信息化推进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原材料工业处、化工处、装备工业处、消费品工业处、大数据与软件产业处、新兴产业发展处、军民结合推进处、经济合作处)

4.围绕政府自身建设推进信息公开。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及法治政府建设“八大提升行动”政策公开;围绕打造高标准高质量“阳光财政”,依法进行预决算公开,扎实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在门户网站及时、规范、集中公开本部门汇总预决算、部门本级预决算和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推动工作报告归集公开,按季度公开本单位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执行情况。(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5.强化行政执法公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加强节约能源、监控化学品、麻黄草、民用爆炸品等行业监管审批,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制度、工作流程、公开程序等,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提高行政执法(监管)的公正性、透明度、公信力。(责任单位:政策法规处、节能与综合利用处、化工处、消费品工业处、军民结合推进处)

6.加强事业单位工作管理信息公开。厅属事业单位要及时对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根据单位承担行政、执法、公益职能等情况,建立制度、出台办法,依托厅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依法公开行政执法、管理、预决算、工作动态信息。(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工业节能中心、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工业和信息化融合促进中心、信息通信技术保障中心)

二、完善政策发布推送和解读咨询机制

7.规范政策集中发布。探索构建行政规范性文件库,高质量发布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归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显著标识有效性或有效期,并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时归集和动态更新工作机制。(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8.打造政策解读专栏。积极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转载出台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建设政策解读专栏,归集展示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含金量足、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9.拓宽政策解读渠道。协调主流新闻媒体、平台做好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探索惠企政策直达企业,将公开发布的行政文件正式版本会同解读材料通过“宁政通”面向开发区、行业协会发送,开发区、行业协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跑好政策推送“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工业园区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10.提升政策解读质量。政策出台单位要明确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创新特点、新旧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企举措、享受条件和关键词、专有词等解读要素,完善政策库和解读箱,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年内做到图文解读全覆盖、动漫视频占比20%。(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11.创新方式多元解读。制定完善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简明问答等解读模板,通过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发布,方便社会公众下载查看。针对性辅导政策申请和适用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探索制作辅导课件等可复用形式;政策中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审批事项,要组织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12.积极打造解读品牌。引导起草人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第三方机构,以及行会协会、开发区等参与政策推介和宣传辅导,讲透政策重点、讲清政策红利、讲明政策兑现,详细解读国家和全区重要市场准入政策、行业优惠政策等,持续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办公室、技术改造投资处,责任单位:各政策出台单位)

13.优化政策咨询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媒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加大涉企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压实属地责任,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积极开展“政策进园区”、“政策进厂区”定向推送活动,实现“政策找人、政策找企业”的良性转变,真正发挥企业“娘家人”作用。(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办、各包抓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三、完善决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机制

14.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依法编制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于3月 31日前向社会公开,公开率达到100%。鼓励通过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参与率达到100%、公开征集意见不少于30日。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征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并公开通过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民意调查等其他方式社会公众参与意见征集的情况。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要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15.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积极发挥门户网站公众互动专栏作用,统筹做好各类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网络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转办工作的具体要求,严格落实办理时限,确保回复质量。(牵头单位:信息中心、行政审批办、中小企业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16.规范申请公开办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精神,进一步规范格式及流程,依法推进依申请公开事项处置。建立内部转办落实机制,对申请事项实行定责、定时、定人、定格式、可追溯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做到及时、准确、高效申请答复公开事项。行政审批办要及时对申请公开事项建立流程档案,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可溯。注重以案促改,分析典型案例,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提示警示作用,切实降低纠错率、败诉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办,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17.深度推进政府开放。持续打响“政府开放月”宁夏政务公开品牌,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每年9月集中组织政府开放活动,设置答疑、座谈、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安排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听取建议,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政府开放的主题和内容,鼓励通过网络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予以确定。(牵头单位:办公室、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四、完善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保障机制

18.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内容管理,抓好信息审核、内容监测和安全防护、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信息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19.规范公开平台建设。推动门户网站实现适老化与无障碍阅读改造,规范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以消除“指尖形式主义”为契机,持续规范网络工作群管理,切实纠正网络泄密失密和形式主义等问题,有效减轻社会公众和基层部门负担,有效杜绝“指尖泄密”。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有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过时、失效内容,避免信息散乱无序, 防范汇聚风险。(牵头单位: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20.汇聚公开工作合力。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各支部学习计划,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落实信息公开制度的意识。建立联络员(信息员)制度,联络员(信息员)由内设处室、厅属事业单位指定干部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政府信息的报送和维护。(牵头单位: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21.拓展典型提炼深度。围绕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等各项任务落地情况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找准本行业政务公开短板弱项。深入挖掘提炼政务公开创新做法和典型经验,着力打造政务公开品牌效应,全面宣传政务公开的新举措、新成效。(责任单位:办公室、创业和融资服务处、信息中心、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2.汇编任务落实台账。办公室对照《全区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梳理重点任务,形成工作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落实时限,实时跟进督查,逐项督促落实,督促上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未完成的加强整改。本要点落实情况纳入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厅2023年政务公开考核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牵头处室:办公室,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事业单位)

 地区: 宁夏 
 标签: 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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