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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23年福建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方案的通知 (闽卫监督函〔2023〕1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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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09 09:59:33  来源: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10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行动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推进我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省卫健委联合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营养食堂(餐厅)建设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发布单位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闽卫监督函〔2023〕1014号
发布日期 2023-06-01 生效日期 2023-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通用基础
备注  

各设区市卫健委、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疾控中心:

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行动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推进我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省卫健委联合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营养食堂(餐厅)建设方案》,请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福建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福建行动2030”行动规划》《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和《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推进我省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相关工作,提高居民营养健康水平和身体素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引导餐饮业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实现以“三减”、合理膳食、杜绝浪费为目标的营养转型升级。实施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针对不同人群营养不良、超重、肥胖情况开展营养指导和干预,逐步改变就餐者传统餐饮理念和饮食习惯,增强居民营养健康意识。到2023年底,全省按照标准建设不少于230家营养健康食堂(餐厅)。

二、建设要求

各设区市原则上选取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近3年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近2年未受过食品安全行政处罚的食堂及餐厅25家(平潭综合实验区不少于5家),开展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建设活动。选取办法由各地卫健部门商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确定。选取情况汇总报省卫健委备案。

三、建设内容

根据《福建省居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及《“健康福建行动2030”行动规划》的合理膳食行动工作要求,按照《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造环境和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要求、供餐要求等进行建设。

四、重点任务

(一)完善组织管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应当设立营养健康管理委员会(工作组),并提供人员、资金等支持。围绕合理膳食和减盐、减油、减糖制定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明确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工作的基本要求、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和考核、营养健康教育、配餐和烹饪、供餐服务等具体事宜。建立健全原材料采购制度、营养健康管理制度,盐油糖采购和台账制度。

(二)开展人员培训。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需配备有资质的专(兼)的营养指导人员。营养指导人员应具备公共营养师、注册营养师或营养指导员证书,定期参加国家认可部门开展的均衡营养、合理搭配、三减(减盐、减油、减糖)等业务培训。营养指导人员负责指导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的菜品采购、配料和加工、菜品营养标识,制定菜单和菜品制作标准,开展营养教育,指导服务人员帮助顾客合理选餐。定期组织管理、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和技能培训,食堂(餐厅)负责人和营养指导人员每年度不少于20(16)学时培训,重点接受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食物采购、储藏、烹饪以及“三减”等方面的培训,厨师应接受低盐、少油、低糖菜肴制作技能培训。

(三)设置营养标识。营养餐厅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对菜品进行营养标示,重点标注菜品中能量、脂肪、盐的含量,并对菜品营养特点和适宜人群进行提示,餐桌摆放“三减”小桌牌。坚持食物多样、营养均衡的膳食模式,创新改良菜品,增加低盐、低脂、低糖菜品比例,探索推出适合老年人、儿童、肥胖者、高血压、糖尿病等特殊人群的健康营养菜品。营养健康学校食堂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发育需要,遵循“营养科学、荤素搭配、均衡膳食”的原则,根据菜品中营养含量,设计每日的带量食谱,供学生在就餐时科学合理选择菜品的种类和数量。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开展主题健康教育活动。单位食堂应在显著位置公布菜品目录,鼓励公布带量食谱。减少高糖、高盐、高脂食品的供应,有供应的应进行健康提示。单位应以食堂为主体组织、举办膳食营养相关活动,开展营养健康主题讲座。

(四)营养健康教育。营养健康食堂(餐厅)要利用播放视频、设置知识展牌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科学营养健康知识,营造营养健康氛围。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知识手册、折页宣传有关膳食营养和营养相关慢性病防治等内容。在餐厅显要位置摆放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提供可以自由取阅的小册子、折页、单页等宣传材料。充分利用菜单、餐具包装、订餐卡等进行营养健康知识、文明用餐、节约粮食宣传。开展体质监测,摆放身高、体重测量工具、体质指数(BMI)测试盘、电子血压计等自评自测设备和工具,展示营养状况评价标准,供大众进行自我健康营养自测、自评。鼓励营养健康食堂(餐厅)使用智能化评价系统,根据评价结果,指导大众科学配餐、用餐。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遴选阶段(2023年6月初至6月30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建设方案。按照《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要求对本辖区内的餐饮服务业、单位(企业)职工食堂、学校食堂等摸底调查,确定一批餐饮单位进行建设。各地要广泛宣传报道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活动,引导大众树立营养均衡和健康科学饮食理念。

(二)全面建设阶段(2023年7月1日至9月30日)

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方案要求,围绕《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和《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内容,全面开展营养食堂(餐厅)建设活动,完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制度建设、积极聘请营养专家开展人员培训、科学合理设计营养标识、营造营养健康宣传氛围。省疾控中心和相关行业学会、协会做好技术指导。

(三)评价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由各地卫健、教育、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的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活动现场评价(附件1、2),重点评价组织管理、环境建设、供餐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评分在90分以上的予以通过并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向社会公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取消“营养健康食堂(餐厅)”称号。各地于11月底完成建设工作,并将总结报省卫健委、教育厅和市场监管局。

六、任务分工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家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和评估验收。教育部门负责动员本系统和主管的单位参与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单位营养工作人员参加营养指导员培训,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工作督导和评估验收。市场监管部门鼓励、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参与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提供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

七、工作要求

(一)协同配合,统筹推进。各地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协同配合,尽快制定本地营养健康餐厅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统筹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工作。

(二)规范建设,鼓励创新。各地在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推荐原有基础较好、积极性较高的食堂(餐厅),创新营养健康工作路径,探索可复制的措施办法,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制作各种营养健康科普短片、微视频,积极推广营养均衡配餐食谱和健康科学烹饪模式,引导公众树立科学健康饮食理念。

(三)及时总结,持续开展。各地要认真总结本地建设营养健康食堂(餐厅)活动的工作成效,通过开展系统的评价和效果分析,及时把建设中好的做法、有效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工作,各地要有序长期推进营养健康食堂(餐厅)建设,保持工作的常态化、持续性。

省卫健委联系人:林伟;电话:0591-87823903。

省教育厅联系人:林裕添;电话:0591-87091630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人:伍伟民;电话:0591-86296709

附件: 1.福建省营养健康食堂评分表

2.福建省营养健康餐厅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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