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北、黄淮等地出现暴雨洪涝灾害,山东德州发生地震,增加了食品安全风险。为加强自然灾害期间食品安全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机制,全面开展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管理、温湿度条件、人员健康等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生产经营过程中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出现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状况;不得销售洪水浸泡、包装破损的食品;恢复生产经营前全面开展自查,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
《通知》规定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污染,防范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对向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的食品以及灾区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要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下架、召回、销毁,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过期食品、霉烂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指导帮助受灾食品生产经营者复产复市,在许可备案、检验检测等方面依法依规为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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