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相关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5号)、《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76号)(下称“两个规定”),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国市监质监发〔2023〕38号,下称《意见》,见附件1)精神,落实市场监管总局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全覆盖、三年见成效”目标要求,持续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守牢底线保障安全,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就深入贯彻“两个规定”,推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通知如下:
一、夯实基层基础
深入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对照市场监管总局明确的实施工许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并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目录清单(下称“三类产品”),进一步开展辖区内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调查摸底,主动联系对接同级统计和本局注册审批等部门,按照《意见》明确的A、B、C、D(即对应大中小微类型)分类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形成清单。原则上,在2023年12月底前,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基本建立辖区内“三类产品”生产和销售单位质量安全档案。省局将依托现有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系统,研发建设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功能模块,由各地录入和维护更新本地区相关生产、销售单位产品质量安全等信息,并与质量安全档案一致,适时对接市场监管总局监管督查信息平台,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信用监管智慧监管。
二、压实“两个责任”
(一)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三类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按照“两个规定”和《意见》要求,认真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在依法配备质量安全员的基础上,应配备质量安全总监的,要依托现有内部质量管控和安全管理体系,尽快配备到位,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实施工许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产品的D类生产、销售单位,可根据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程度和企业规模、从业人数、信用状况等,在明确质量安全总监职责和落实责任的前提下,统筹设置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做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工作,加强内部质量管控和考核培训,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二)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推进“两个规定”、《意见》精神学习培训和宣贯活动,通过分层分类线上线下培训和媒体宣传等方式,力求相关生产、销售单位全覆盖,做到应知尽知。各地要对照《意见》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建立监管任务清单、督查清单,明确有关具体内容,加强相关生产销售单位的督促指导、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考核。省局综合考虑企业行业和地区分布等因素,确定有代表性的工许管理产品A类生产单位、相关产品A类销售单位作为联系对象(见附件2),指导帮扶其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其他A类单位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加强督促检查,形成责任压力层层传导机制,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及时给予提醒、约谈或通报。省局成立由质量监督处牵头,消保处等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分工协作,共同组织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实行边调查摸底边督促落实,原则上于2023年12月底前对本辖区内实施工许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和“其他类”产品大中型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完成一遍督促指导或检查。
三、构建监管服务“一张网”
着力统筹监管服务、生产销售、线上线下,指导帮助生产、销售单位完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强化质量管控措施,落实主体责任,实现与单位现有质量管理体系无缝衔接融为一体。一要进一步拓展提升全省产品质量风险监控“一张网”,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三类产品”大、中型生产销售单位作为风险信息监测点纳入“一张网”,使之成为风险监控源头环节上的“前哨”,积极发挥质量安全总监、质量安全员的作用,及时收集汇总和报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前移落到实处。二要全面拓展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较低的,实行“无事不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风险较高以上的,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和特别监管有关要求,强化集成综合监管。三要深入推进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坚持抽查监管发现问题导向,紧扣当地产业发展,围绕企业需求,推行线下“质量会诊”和线上“一对一”问诊相结合,实施“一企一策”,有的放矢,解决问题。四要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自律、消委会监督作用,共同督促推动生产、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构建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多元共治“生态圈”。
各地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结合实际创造性抓好落实。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附件:
附件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的指导意见.pdf
附件2:省局联系的工许管理产品A类生产单位、相关产品A类销售单位名单.xlsx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