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应急办发〔2023〕40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应急办发〔2023〕4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11 10:33:0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浏览次数:457
核心提示:2023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关注关切,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扎实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发布文号 宁应急办发〔2023〕40号
发布日期 2023-08-08 生效日期 2023-08-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厅机关各处室(中心、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3年8月8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23年,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围绕应急管理中心工作,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关注关切,逐步推动政务公开从管理驱动向需求驱动转变、从注重公开数量和范围向注重公开质量和深度转变,从“公开即上网”向“公开即服务”转变,扎实推动应急管理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加强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形势分析及预警预防信息公开。根据行业特点,在对应事故多发期,及时公开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根据季节变化,加强与相关部门会商研判,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风险。逢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发布全区安全形势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加强极端天气、汛情、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利用广播、电视和“两微一端”等载体,对重要天气过程、重要节点作出风险防范预警提示。(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指挥中心、宣教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信息公开。按照“积极主动公开”要求,将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应对处置信息告知社会公众。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社会影响较大、关注度高的事故信息,杜绝不实传言和猜疑传播的空间。及时准确发布政府采取的事故处置举措和抢险救援进展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论动向,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及时公开灾后救助情况,包括救助审定信息情况、救助款物划拨情况等。(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救灾和物资保障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三)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调查和责任追究信息公开。推进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信息公开,不断完善、规范挂牌督办事项的办理和信息公开程序。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过程中,除应当保密的内容外,及时公布调查进展情况。事故正式调查报告出炉后,依法依规公布事故调查结果、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评估和统计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四)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曝光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曝光力度,向社会定期公布存在安全问题隐患的企业,推动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排查整治问题隐患。加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定期曝光典型案例,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和示范引导作用,对纳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执法和工贸安全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五)加强行政许可和机构监管信息公开。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煤矿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和评价机构资质审查认定、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认定等许可类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安全评价检测机构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等行为查处情况,按规定对安全评价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依法曝光,发挥公众对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政策法规处、审批办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完善政策发布推送和解读咨询机制

(一)健全完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发布机制。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归集和更新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有效和失效文件。完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目录,建立热点政策专栏,集中展示关注度高、办事需求量大的政策文件。(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加强政策宣传推送。积极发挥网站、政务新媒体作用,及时发布、转载出台的政策文件、解读材料。根据政策适用范围,持续推动政策个性化、主动化供给,主动对接、提前介入、上门服务,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可将公开发布的行政文件正式版本会同解读材料通过“宁政通”或“一网通办”企业专属网页等渠道,主动推送给行会协会和产业园区。在执法检查、调研督导过程中,主动送政策到基层,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管家式”“一站式”服务和支持。(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三)拓宽政策解读渠道。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明确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创新特点、新旧差异、影响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惠企举措、享受条件和关键词、专有词等解读要素,完善政策库和解读箱,提供“政策+解读+办事”的综合解读服务。对我厅牵头出台的重要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文件草案和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公开的要求,除协调主要新闻媒体、重点网站等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外,对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模糊认识、操作误区、执行偏差等情况,及时开展二次解读、跟踪解读、专项解读,提升解读质量。(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四)注重解读多元化。政策解读要做到图文解读全覆盖,并探索卡通动漫、短微视频等多元化形式进行解读。各政策牵头起草处室(单位)要制定一图读懂、视频音频、简明问答等解读模板,公开在网站发布,方便社会公众下载查看。对于针对性辅导政策申请和适用标准、办理流程等内容,探索制作辅导课件等可复用形式。政策中与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具体条款和审批事项,要组织要点拆分、深度解读和综合指引。(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五)探索政策咨询沟通。依托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窗口、媒体,做好政策咨询服务。加强政策知识库建设并持续丰富完善,围绕各类高频政策咨询事项以视频、图解、文字等形式予以解答,推动政策咨询知识库与其他各类政务知识库共建、共享、共用。及时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办事项,加大涉企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各处室、单位分别负责)

三、完善决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机制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依法编制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强意见征集,引导社会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内事项开展,社会公众参与率达到100%、公开征集意见不少于30日。凡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涉密事项外,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列席会议、网络征集等多种形式,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公开征集意见的政策草案要同步开展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初衷和内涵,更好引导公众发表意见建议。决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意见的征集、采纳情况以及较为集中意见不予采纳的原因。(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优化政民互动主渠道建设。统筹做好各类热线电话、领导信箱、网络征集等政民互动渠道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各渠道办理时限,规范做好留言选登。优化政府信息公开线上办理,依托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平台,推行在线上线下、PC端手机端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管理,确保接收、登记、答复、邮寄、办结归档、复议诉讼报备等关键节点全程留痕、可追可溯。持续优化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渠道,开放政策发布页面的网民留言功能,并在政民互动板块醒目位置开设网上咨询和网上问卷调查功能。对涉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的重要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予以回应。(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三)深度推进政府开放。全面落实《全区“政府开放日”工作方案》,9月份组织开展“政府开放日”活动。事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预告,向社会发出诚挚邀请。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线上网络直播、线下面对面交流的方式同步进行。开放日现场设置答疑、座谈、体验、问卷调查等环节,由熟悉业务的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各参与处室(单位)积极听取建议,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和基层治理;“政府开放日”活动的主题和内容,根据工作实际或通过网络公开征集意见的方式予以确定。(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四、完善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和管理保障机制

(一)规范政务公开信息管理。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管理,抓好信息审核、内容监测和安全防护、应急保障,做好日常巡查与维护,确保政府网站和各类政务新媒体安全平稳运行。以消除“指尖形式主义”为契机,持续规范网络工作群管理,切实纠正形式主义问题,坚决杜绝泄密失密事件发生,有效减轻社会公众和基层部门负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二)规范公开平台建设。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做好整合链接,完善数据检索、下载和互联互通功能,有序、及时、集中、规范发布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持续推动适老化与无障碍改造,增强便利性和实用性。做好“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网民留言办理答复。加强公开后信息管理,定期清理过时、失效内容,避免信息散乱无序,防范汇聚风险。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广泛联系,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发布应急管理政务信息。(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三)做好法定内容主动公开。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强化应急管理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事服务信息的调整更新,同步公布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及调整原因。认真做好职责范围内各类事项的法定公开,及时更新机构设置、职能和人事等信息,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及时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四)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信息公开申请程序,畅通受理渠道,明确工作标准,提高答复效率,增强答复的针对性、时效性。对于依申请公开提供的政府信息,特别是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同步开展审查研判,符合主动公开条件的及时转化为主动公开,更好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办公室、信息中心牵头,各处室、单位配合)

各处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转变行业作风、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督办、通报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的权重,促进各处室、单位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推动应急管理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71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419) 法规动态 (2873)
法规解读 (2807) 其他法规 (532)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20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