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的函 (农质安(溯)函〔2023〕175号)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的函 (农质安(溯)函〔2023〕17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1 17:02:36  来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浏览次数:1257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有关要求,为打通地方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基础设施大动脉,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大循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治理和智慧监管能力,强化国家和地方追溯平台一体化建设和运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地方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发布文号 农质安(溯)函〔2023〕175号
发布日期 2023-08-21 生效日期 2023-08-2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其他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渔业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等有关要求,为打通地方追溯平台与国家追溯平台基础设施大动脉,畅通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资源大循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数字化治理和智慧监管能力,强化国家和地方追溯平台一体化建设和运维服务保障,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并广泛征求了地方意见,现将《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与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联系。联系方式:刘希艳,电话:010-59198512;张梦飞,电话:010-59198557;电子邮箱:ncpzlzs@126.com。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8月17日

附件: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采集与归集管理规范(试行)》的函.pdf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