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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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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8-22 09:06:43  来源: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83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和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2022]43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3〕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3-08-18 生效日期 2023-08-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检测相关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综改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省检验检测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资质认定评审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提升评审质量和水平,保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认秘函[2022]43号)、《认监委秘书处关于做好2023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的通知》(认秘函〔2023〕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培训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以来取得省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证书的相关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8年6月30日后出生);

2、评审领域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内(不含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特种设备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防雷检测等);

3、上一个证书有效期内实际资质认定评审经历不少于3次;

4、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熟练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评审工作;

5、没有违反评审员管理要求或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理的。

申请延续换证的评审员,应填写《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附件1),并由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推荐意见。其中,省检中心人员由所在部、所进行推荐盖章,其他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盖章。

三、提交材料

申请延续换证的评审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附件1),包括申请表说明中要求的附件资料;

2、《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登记表》(附件2);

3、《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

以上资料(含电子版)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务于8月31日前上报省局行政审批管理处,不具备资格条件或未经单位盖章推荐人员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四、考核方式和考核内容

本次考核包括参加考前集中培训、能力考核和申请主任评审员资质人员的面试。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由省局统一组织,主要培训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及释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中常见问题及案例分析,以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程序、方法、技巧及应用等相关专业知识等。培训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2、能力考核。采取理论和专业知识闭卷考试的方式,成绩达70分以上者为合格,考试成绩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予换证。

3、面试。取得评审员证书5年以上,且累计参加技术评审不少于20次的人员,可申请主任评审员。申请主任评审员的人员须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五、其他要求

1、为方便报名人员统计汇总,请用微信扫描《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附件3)下方二维码,按要求逐项填写,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填报,不按时按要求完成填报,将影响本人延续换证。

2、省局统一组织的集中培训,培训及食宿费由省局承担。

3、新申请资质认定评审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省局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安排。

联系单位: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处

联系人:李宗嘎

联系电话:0351-7680109

电子邮箱:sxpsyhzpx@126.com

地址邮编: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108号(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管理处(030006)

附件1: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延续换证申请表》.docx

附件2: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3:   《山西省资质认定评审员报名汇总表》.doc

2023年8月17日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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