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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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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8-25 16:17:11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191
核心提示:《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十条支持政策》)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渝府办发〔2023〕49号,以下简称《十条支持政策》)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社会各方面和公众了解,现作如下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党中央高度重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延长农产品产业链,发展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藏、运输销售等,形成一定规模,把农产品增值收益留在农村、留给农民。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市委六届二次全会要求,要实施千亿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行动,重点打造粮油、肉蛋奶、果蔬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优势产业。重庆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提出,要坚持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两手抓,做优存量、做大增量,增强产业集群核心竞争力,提升全产业链水平,加快推动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五千亿级支柱产业集群。

二、起草的过程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先后赴相关区县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市级部门座谈会,认真了解财政政策执行情况,充分听取区县、部门、市场主体等多方意见建议,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梳理现有财政支持政策的基础上,通过存量加码、出台新政等拟定了《十条支持政策》,并按程序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主要内容

《十条支持政策》共十条。

(一)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2亿元奖励。

(1)支持对象:

项目区域内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一是《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要求各省申报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后,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即组织区县申报。

二是区县根据目标编制项目创建方案、资金使用方案等,通过规范程序确定支持对象,报经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审核后,以市政府名义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

三是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定后的创建方案即为实施方案,项目原则上分三年实施,补助资金分三年到位,支持对象根据实施方案执行情况获得相应资金支持。

(3)政策标准:

根据不同的支持环节、建设内容,给予数额不等的资金支持。?原则上财政补助资金与社会资本投入之比不低于1:3。

(4)申报时间:

每年3月。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055、89133963、89133275、89133356

2.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园区的,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

(2)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s://zxzj.jjxxw.cq.gov.cn/,技术咨询电话:68720003,68728896)进行线上申报。

一是注册登录。项目申报单位在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注册后登录,操作手册在“技术服务”栏目中下载查看。

二是在线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在线填写、提交、保存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

(3)政策标准:

对获批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根据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有效期至2025年。

(5)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6750、63899777

(二)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将60%以上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支持对象:

在县域内以农产品生产为主的社会主体(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下同),或以县域内农产品为主要原材料的从事农产品加工的社会主体,重点是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

2.申报程序:

(1)项目入库。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区县行业部门论证、区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县审定、市备案”程序,将项目申报纳入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管理。申报单位应当在每年11月底前向区县主管部门完成次年项目申报入库,每年4月底前、10月底前可向区县主管部门申报当年项目调整入库。

(2)下达项目计划。区县行业部门在每年11月底根据工作实际、年度计划安排和项目库储备情况,商区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按程序报审后,下达项目计划。其中,依托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实施的单个项目,衔接资金投入规模达到400?万元以上的,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尽职调查。

(3)组织实施和验收。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组织实施,完工后组织初验。区县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并根据初验情况及时组织验收。

(4)补助资金兑现。根据项目实际,在符合政策要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补助资金可采取进度款结算或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方式。由区县项目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申请资料交区县财政部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政策标准:

项目补助资金标准(比例)由各区县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财政支持环节及相关规定确定。补助资金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并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联农带农机制和资产权属。

4.申报时间:

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5.联系电话:

市乡村振兴局:67120490、67732020

(三)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1.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新增贷款,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

(1)支持对象:

2023年市级评审认定的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重点对农产品加工“双百”企业在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用于农产品加工、科技研发、扩产扩能等方面贷款利息进行贴息补助。

(2)申报程序:

一是通过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初审推荐、市级组织复审、专家组评审,并报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专班审核确定的支持对象后,区县在市级安排的专项贴息资金中兑现贴息政策。

二是各区县结合实际进行资金安排,严格按照(渝府办发〔2023〕1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做到“免申即享”,尽快将企业贷款贴息资金全部足额兑现到位、直达企业。

(3)政策标准:

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支持。

(4)申报时间:

各区县在一个月内将贴息资金拔付至企业,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确定。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312、89133356

2.重庆农担集团等政策性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担保,担保费率平均不超过0.6%。

(1)支持对象:

从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申报程序:

一是担保贷款申请:有担保贷款意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重庆农担集团申请担保贷款,申请途径可通过扫描重庆农担集团二维码、银行或政府推荐、信贷直通车和长江渝融通等渠道。

二是项目审批:重庆农担集团客户经理收到担保贷款申请后进行入户调查并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审核合格后录入系统进行审批。

三是签订合同及放款:通过重庆农担集团相关审批程序后,重庆农担集团、金融机构与客户完善相关合同的签订并完成贷款发放。

四是担保费补助发放:担保费补助无需客户自主申请,重庆农担集团按规定时间审核通过后对担保支持对象发放担保费补贴。

(3)政策标准:

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客户担保费,同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担保费补助,补贴比例如下:50万(含)以下为1%;50-100万(含)为0.8%;100-300万(含)为0.5%;300万以上为0.2%。

(4)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发放,每年10月之前和次年4月之前。

(5)联系电话:

重庆农担集团:67728151 4000230345

市财政局:67575133、67575166

(四)支持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

支持和引导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辅料基地种养业主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主体,给予最高不超过85%的保费补贴。

1.支持对象: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原料辅料基地种养业主。

2.申报程序:

(1)种养业主根据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自愿向有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进行投保,并按照相应承担比例缴纳保费,保险机构出具保险单。

(2)保险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为种养业主提供参保、理赔服务。

(3)承保机构在做好保险相关信息公示后,向所在地农业、畜牧、林业等部门报送保险签订情况报告、保费补贴资金申请。

(4)相关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相关签保情况进行实地查证核实,并出具审核意见。

(5)当地财政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及时拨付财政保费补贴资金。

3.政策标准:

(1)中央补贴险种。种植业和养殖业,业主自缴保费15%-20%,财政补贴80%-85%。

(2)市级补贴险种。柑橘成本保险、生猪收益保险,业主自缴保费30%,财政补贴70%;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业主自缴保费20%,财政补贴80%;区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业主自缴保费不高于30%,财政补贴不低于70%。

具体政策标准,按照《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2〕5号)规定执行。

4.申报时间:

实时申报。

5.联系电话:

市财政局:67575256、67575166

(五)支持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智能化标杆工厂”,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且所实施项目已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2.申报程序:

(1)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乡村振兴局于每年9月底前公开征集我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数字化转型项目,经会商后形成年度指导性分类项目清单。

(2)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乡村振兴局按照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区县将年度指导性项目纳入乡村振兴项目库。

(3)各区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农业、经信、商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年度支持项目及支持金额。

(4)各区县按程序兑现补助资金。

3.政策标准:

(1)对实施数字化装备改造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30%、最高300万元补助。

(2)对实施信息化系统集成改造和新模式新业态应用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30%、最高500万元补助。

(3)对建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标杆工厂的企业,择优给予不超过设备和软件投资(设备购置及安装费、软件购置费、网络建设费或服务费、系统集成费、云服务费、技术服务费)的50%、最高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区县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

5.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9768、63899777、67120490、67732020

(六)支持冷链流通体系建设

1.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交易市场、集散分拨中心项目,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重庆市商贸流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程序:

区县级项目向项目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符合条件的跨区域项目向市商务委申报,市商务委评审、研究后下达项目和资金。

(3)政策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助。

(4)申报时间:

以市商务委和各区县公开发布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指南中明确的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1259、62663115

2.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建设,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助。

(1)支持对象:

获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的业主单位,且注册地为重庆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书面提交申请函,并附农产品加工产业相关冷链物流示范项目文件、投资审计报告。

(3)政策标准:

项目投资总额(以审计报告为准)的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10月31日截止。

(5)联系电话:

市政府口岸物流办:63151937、63151913

(七)支持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

1.支持办好乡村振兴国际博览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优秀加工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乡博会”等展会活动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官微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审核确认。各区县乡村振兴局对网上报名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提交;乡博会筹委办、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为脱贫地区免费提供展位,其它地区按市场价的40%给予优惠并优先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展会的企业,通过乡博会等重大展会活动给予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展会活动的爆款产品常年在乡博会官网、官微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7-8月(以乡博会组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乡村振兴局:67732618、67732020

2.支持办好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执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办理有关证件,咨询参展参会相关事宜。

二是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名。拟参加西洽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执委办发出公告之日起,向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是审核确认。执委办负责证件审核办理,独立参展对接审核;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参加区县馆的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独立参展的,优先提供展位;参加各区县馆的,免费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西洽会的企业,通过西洽会大会宣传渠道给予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西洽会的爆款产品常年在西洽会官网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3—4月(以西洽会执委办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3069、62663115

3.支持办好中国西部(重庆)国际农产品交易会。

(1)支持对象:

我市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七大产业领域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经销商、产学研机构等。

(2)申报程序:

一是网上报名。拟参加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登录官网报名通道,按规定要求进行网上报名。

二是向区县农业农村委报名。拟参加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的单位或个体,在活动组委会发出公告之日起,向区县农业农村委申报。

三是审核确认。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执委办、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认。

(3)政策标准:

一是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参展单位或个体,为原18个深度贫困乡镇和17个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免费提供展位,其它地区优先提供展位。

二是对参加展会的企业,通过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给予产品品牌宣传推广支持。

三是对参加展会活动的爆款产品常年在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官网等平台宣传推广。

(4)申报时间:

每年7-8月(以中国农产品新品发布会暨西部农交会组委会发布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106、89133356

4.支持(围绕肉蛋奶、果蔬、中药材)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1)支持对象:

肉蛋奶、果蔬、中药材等农产品,评为区域公用品牌的产品和加工产品。

(2)申报程序:

相关区县推介1—2个有产业发展规模、市场影响力的肉蛋奶、果蔬、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由市级部门统筹安排在重庆电视台、重庆日报、人民网重庆发布,“第1眼”全媒体,抖音、快手、微博、微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在机场、高铁站、旅游景点等户外广告推广宣传。

(3)政策标准:

肉蛋奶、果蔬、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宣传推介,由市农业农村委统一组织实施,免宣传推广经费。

(4)申报时间:

根据宣传推介计划安排,确定时间开展宣传推广。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364、89133356

5.支持(围绕粮油、休闲食品、预制菜)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1)支持对象:

我市规模以上粮油、预制菜、休闲食品生产企业围绕重庆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爆品”机会清单,组织实施的主题性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系列活动。

(2)申报程序:

一是市经济信息委每年公开征集企业围绕“爆品”打造拟实施的主题性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方案,经评审后纳入年度方案项目库。

二是纳入年度方案项目库的企业,在实施完成后于次年通过专项资金申报网(https://zjsb.jjxxw.cq.gov.cn)进行申报。

三是企业所在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并提出真实性审查意见报市经济信息委。

四是市经济信息委组织专家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给予支持。

五是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3)政策标准:

择优按不超过实施企业宣传推广和品牌建设投入费用的30%,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

(4)申报时间:

以年度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5)联系电话:

市经济信息委:63895034、63899777

6.支持(围绕火锅食材)实施“爆品”打造计划,开展品牌集中宣传推广活动。

(1)支持对象:

2023年1月1日前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涉及开展电商品牌培育“网络爆品”打造的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每年电子商务项目申报指南等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负债率不超过70%,2023年网络营业额同比增长20%,品牌具有一定知名度,在知名电商网站销售排名同类前列等条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并通过“重庆市商务委员会资金管理平台”线上开展项目申报。

二是择优初审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正式推荐函和企业申报材料线上转报并将纸质资料(一式六份)寄送至市商务委。

三是奖励发放。市商务委根据项目汇总,经专家评审及委内相应程序审定后,按程序奖励发放。

(3)政策标准:

给予项目主体按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30万元的资金扶持。

(4)申报时间:

每年2—5月。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2970、62663115

7.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驰名商标权利人。

(2)申报程序:

一是市知识产权局发布商标品牌奖励申报通知,公布本年度商标品牌奖励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截止日期等具体要求。

二是申请人向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是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于申请材料齐备、符合规定条件的,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3)政策标准:

对评审获奖的驰名商标权利人奖励50万元。

(4)申报时间:

每年4-6月申报。

(5)联系电话:

市知识产权局:67080119、67606059

8.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被商务部新授予的我市中华老字号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组织企业申报。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有意愿的企业填写“中华老字号”奖励申报表格,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二是初审推荐。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通过公示后,将正式推荐函、《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名单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寄送至市商务委。

三是奖励发放。市商务委根据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汇总名单,经相应程序审定后,按程序奖励发放。

(3)政策标准:

对新授予中华老字号的我市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届中华老字号评选结果发布后半年以内。

(5)联系电话:

市商务委:62662713、62663115

9.支持企业创品牌、创名牌,对新授予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企业,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1)支持对象: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且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

(2)申报程序:

一是根据文化和旅游部通知要求,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工作。

二是项目保护单位填报代表性项目保护补助费申报书、提出资金项目申请,由项目所在区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送市文化旅游委。

三是市文化旅游委按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会同财政局对资金项目进行审核后,报送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

(3)政策标准:

按不同标准给予奖励。

(4)申报时间:

每年8-9月申报。

(5)联系电话:

市文旅委:67701917、67705583

(八)加大头部和龙头企业招商支持力度

组建招商专班,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按不同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1.支持对象:

(1)支持对象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或管理机构,符合政策支持基本条件和产业发展方向,具有可持续社会经济效益等相应能力。

(2)支持对象具体为来渝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世界500强、中国500强、行业头部和龙头企业。

2.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以项目的方式向注册地区区县招商投资主管部门申报,当地招商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招商投资局申报。市招商投资局收集汇总项目,组织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委、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等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专家召开评审会议,根据项目类型分别划分为农业、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再分别报送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兑现扶持政策,具体金额和项目数量由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进行核定。

3.政策标准:

(1)在渝落地区域总部。对世界500强在渝落地亚太/中国区域总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世界500强在渝落地中国西部/西南区域总部和中国500强在渝落地西部/西南区域总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金奖励。对行业头部或龙头企业在渝落地西部/西南区域总部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

(2)在渝落地研发中心。对世界500强在渝落地研发中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金奖励。对中国500强在渝落地研发中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资金奖励。对行业头部或龙头企业在渝落地研发中心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奖励。

(3)在渝落地生产基地。对世界500强在渝落地生产基地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中国500强在渝落地生产基地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800万元资金奖励。对行业头部或龙头企业在渝落地生产基地的,给予不超过实际有效投资额4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资金奖励。

4.申报时间:

企业、单位申报截止日期为每年9月30日,区县招商投资部门上报截止日期为每年10月13日。

5.联系电话:

市招商投资局:63366597、63366615

(九)加大考核激励表彰力度

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出台升规入统、快递物流等方面支持政策。

1.支持对象:

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

2.申报程序:

(1)企业自主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向所在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部门如实申报。

(2)区县初审推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经济信息、商务委、财政局、统计等部门负责对申请园区(企业)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由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将推荐名单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3)市级组织审核。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经济信息委等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经区县(自治县)推荐的园区(企业)材料进行审核。

(4)公布企业名单。将经审核符合推荐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名单报市领导审定后,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委发文公布名单。

3.政策标准:

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佳园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7大产业领域十佳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4.申报时间:

各区县(自治县)于每年10月底前(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将申报资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按程序办理。

5.联系电话:

市农业农村委:89133312、89133356

(十)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

设立目标规模100亿元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加强市与区县(自治县)联动,有针对性设立行业、区域、专项子基金,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

本政策自2023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政策与市级其他同类政策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过程中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地区: 重庆
 标签: 农产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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