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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市监联〔2023〕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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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9-25 10:05:53  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92
核心提示: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2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落实。
发布单位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深市监联〔2023〕27号
发布日期 2023-09-22 生效日期 2023-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普通高校,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市场监管、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幼儿园),各有关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现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市监〔2023〕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组织采用校外配餐的学校认真学习《通知》要求,切实落实订餐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招标管理,强化考核和督导,规范操作,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二、落实各方责任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强化行业管理责任,加强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结合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校外供餐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三、加强社会共治

学生家长委员会、学校要不定期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校外配餐异常事件及时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外配餐满意度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按要求对校外供餐单位开展随机监督检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校外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专业化指导,多措并举,齐抓共管,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

特此通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市场监管局:张春红,83070597;

市教育局:程锦廷、林乙闻,88128451。

附件: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广东省加强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教育局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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