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通知 (内卫食药字〔2023〕280号)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委托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通知 (内卫食药字〔2023〕28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7-20 10:24:03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发布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文号 内卫食药字〔2023〕280号
发布日期 2023-07-20 生效日期 2023-07-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为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名义实施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委托事项及其有关依据如下:

一、委托机关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受委托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保障中心

三、委托事项及设定依据

委托事项为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

四、委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

五、委托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六、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3年,自2023年6月30日至2026年6月30日止。

七、流程图

2023年7月19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4)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73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