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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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暂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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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3-10-09 | 生效日期 | 2023-10-09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2024-09-04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废止依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2024年修订)》《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订)》的通知 (冀农规〔2024〕2号)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秦皇岛市海洋和渔业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规范农业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河北省农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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