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背景是什么?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裁量基准。2021年7月15日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2018年,我委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18年版)》,有效期5年。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颁布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等情况,我委对2018年版裁量基准进行修订。
二、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意义是什么?
《裁量基准》的出台对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一是《裁量基准》能够进一步解决同案不同罚的问题,也能够有效避免人为干预,实现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危害程度相适应的原则,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性;二是《裁量基准》能够指导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查处违法行为,其指定的法律依据和预设的裁量情节能够为案件的调查取证和处罚依据提供指引。
三、制定《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合法、合理、公平公正、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便于适用的原则,重点考虑裁量基准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
四、《天津市卫生健康(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裁量基准包括传染病防治、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公共场所、职业卫生、放射卫生、计划生育与妇幼、中医药卫生、医疗卫生、爱国卫生等共11个专业。
每个自由裁量基准包括:职权名称、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裁量情节、裁量类别、裁量基准共六部分。原则上各专业每个自由裁量基准中裁量情节分为从轻、一般、从重,裁量类别对应为从轻、一般、从重,对于法条规定特殊的,增加加重情形。
依据违法事实的严重程度划定裁量档次,每一个等级与裁量基准相对应。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的”对应从轻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较一般的”对应一般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较重的”对应从重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应加重档。
相关链接: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 (爱国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2023年版)的通知 (津卫规发〔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