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3〕386号)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农字〔2023〕386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2 16:40:24  来源: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8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3-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发布单位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琼农字〔2023〕386号
发布日期 2023-11-02 生效日期 2023-11-0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3-2024年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任务分配
2.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工作人员信息回执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亚市、乐东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南繁管理机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保障生物育种产业化健康发展,我厅制定了《海南省2023-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3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2023-2024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决策部署,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提升监管能力,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落实。

二、工作目标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到“五个到位”,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试验、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科研单位、试验基地、制种基地、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指导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研究试验监管。采取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做好转基因研究试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已经依法批准,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和南繁基地开展抽样检测,严查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问题较多的基地,加大抽检密度和频次,对管理规范的基地,可减少检查频次。重点加强三亚、乐东、陵水3个南繁市县的研究试验监管。(厅科教处、省南繁管理局,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二)严格品种审定管理。按照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要求加强安全管理。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进行审定,对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品种试验过程中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厅种业处、省种子总站)

(三)强化种子生产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要求,加强对种子生产基地及疑似种子生产田的排查力度,在制种播种前和苗期及时开展检测,查早查小,防止非法转基因种子下地。严格落实种子加工和经营环节的溯源管理,加大转基因成分抽检力度,依法严惩非法经营行为,防止转基因种子非法流入市场。(厅科教处、厅种业处、省种子总站,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

(四)严格进口加工监管。强化对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三位一体”审查,全面核查进口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依法要求加工企业定期向属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生产、加工、安全管理情况和产品流向的报告,严把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发放关,加强对已获证书企业的事后监管,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依法依规做好标识。(厅科教处、厅畜牧兽医处、厅政策法规处,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五)加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工作力度。大力开展转基因知识普及和政策解读,制作一批公众喜闻乐见的科普作品,依托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加强农业转基因科普队伍建设,依托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和农业生物育种等重大项目,强化任务部署,建设一支尊重科学、业务扎实、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专家队伍。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开展农业转基因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专题学习、发表署名文章等,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认识,同时及时澄清网络谣言,引导形成科学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厅科教处,海南大学科普队伍,各市县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召开行政指导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指导相关研究机构和企业建立起科学高效、合理合规的管理程序和管理机制,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研发单位及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承担起审查、监督、检查、报告等职责,督促指导本单位研发人员依法依规开展科研活动。要求种子生产加工经营者完善管理责任制度,强化内部人员培训,建立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确保源头和流向可追溯。

(二)落实属地管理。要强化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确保责任到人到部门到岗位,要敢于执法、严格执法。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专题研究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执法工作,列出重点任务,明确关键措施,充分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等基础条件。

(三)强化检查指导。加强南繁等关键时节和重点区域的检查指导工作,督促监管措施落实,提升监管效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不作为、乱作为相关人员责任。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能力水平,坚持监管信息报送机制,案件查处信息实行月报制度,重大案件随时报告,没有案件落实零报告。

(四)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及时立案调查,要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从严处理,对已办结案件依法做好信息公开,曝光查处结果,形成震慑。要紧抓重点案件不放,深挖线索来源,严查案件源头。加强案件处理的省际间联动,将本省发生案件情况及时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农业农村部门,形成检打联动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认真核查,及时处置。

五、工作安排

(一)加快工作部署。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细化工作重点、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并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做好组织实施。一是根据省厅统一部署开展南繁季节监管专项行动(详见附件1)。对南繁试验基地、制种大县制种田、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饲料、油料)企业开展抽样监管,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安排专人参与相关工作;二是抓好日常监管。各市县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完善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务求工作实效,确保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省厅将适时开展督促指导。

(三)信息报送。监管工作重要信息随时报送,按时提交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省厅将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市县进行表扬。请三亚、陵水、乐东、临高、东方、昌江、海口、儋州、文昌、澄迈、琼海等11个涉及专项行动的市县农业农村局于11月3前将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工作人员信息发送邮箱。

联系人及电话:厅科教处 张元,65351355;

邮箱:hnsnytzjy@126.com。

附件:1.2023-2024年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任务分配

2.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工作人员信息回执

附件1

2023-2024年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任务分配

序号

事项

检查对象

任务

责任单位

技术单位

1

南繁试验基地抽样监管

对三亚、乐东、陵水的南繁基地和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的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试验作物进行抽样检测。

严查未经批准的非法转基因试验行为,三亚抽样1400个、乐东1400个、陵水900个,原则上每个基地抽样10个,小计3700个。

厅科教处,省南繁管理局,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南繁管理机构。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负责三亚、乐东)、海南大学(负责陵水)

2

制种田抽样监管

对临高、东方、昌江的种子生产基地、制种田的水稻、玉米等作物进行抽样检测。

严查未经批准的非法转基因制种行为,临高抽样50个、东方100个、昌江50个,原则上每块制种田抽样10个,小计200个。

厅科教处、厅种业处、省种子总站,相关市县种子管理部门。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热带生物技术研究所

3

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饲料、油料)企业

监管

对海口、儋州、文昌、澄迈、琼海的已取得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饲料(油料)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核查。

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并做到全程可追溯,依法依规做好标识管理。对非转基因原料批次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小计100个。

厅科教处、厅畜牧兽医处,相关市县农业农村局。

海南大学

注:1.抽样数分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动态调整。2.检查时间: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附件2

南繁季节抽样监管专项行动工作人员信息回执

填报单位: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手机号

备注

1

 

 

 

 

分管领导

2

 

 

 

 

负责南繁试验基地抽样监管

3

 

 

 

 

负责制种田抽样监管

4

 

 

 

 

负责进口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监管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3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