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畜牧部分)》等6个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农委〔2023〕23号)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畜牧部分)》等6个裁量基准的通知 (津农委〔2023〕2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03 16:15:42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371
核心提示: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对畜牧、动物防疫、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6个部分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畜牧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种子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药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发布单位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津农委〔2023〕23号
发布日期 2023-10-31 生效日期 2023-10-3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畜牧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种子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药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肥料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委属执法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市农业农村委对畜牧、动物防疫、种子、农药、肥料、农产品质量安全6个部分的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畜牧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物防疫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种子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药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肥料部分)》《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农产品质量安全部分)》,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畜牧部分)》等6个裁量基准的通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91)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