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风场区工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今年5月3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颁布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全省贯彻执行新《准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准则》的重要意义
新《准则》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实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放管服”改革、大力实施告知承诺、加强技术评审监管和优化审批准入的重要举措。一是突出评审内容刚性要求。降低了原则性条款比例,以客观事实及符合性证据为依据,统一了评审要求,减少了自由裁量。二是聚焦重点关键控制。增加了机构对技术评审方式的选择,优化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不再强制性规定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路径,强调自身技术能力建设,明确技术评审的重点和关键点。三是规范技术评审考核。加重了技术评审的责任和管理,细化了告知承诺核查要求,量化了虚假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形,统一评审尺度,确保技术评审的公正性、严肃性、统一性和有效性。
新《准则》对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重构检验检测机构监管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市场监管局、评审机构、评审人员、检验检测机构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发展、讲安全、讲质量和讲服务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把贯彻落实新《准则》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检验检测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结合起来,严格标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构建公平公正、竞争有序、服务高效、支撑有力的市场环境,推动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全面做好贯彻执行《准则》的前期工作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评审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做好贯彻执行《准则》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准则》12月1日起在全省顺利实施。一是行政审批部门要做好优化便民服务。自2023年12月1日起严格按照《准则》规定及相关要求实施受理、技术评审和审批发证,对《准则》涉及的检验检测机构需提交的申请材料、评审考核事项、评审考核程序、审批发证要求等发生变化的内容事项提前作出梳理和调整,并在适当范围内向社会或申请人公示公开,确保申请人能及时知晓。要通过设立咨询台、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切实方便申请办理资质认定事项。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推进实行检验检测资质认定网上申请、受理、核准、审批、公示、公告等流程,推动“一网通办”、网上全程办理工作,从申请人“最多跑一次”逐步向“一次都不跑”,切实方便企业申请办理。二是技术评审机构要做好推动《准则》落实的准备工作。《准则》正式施行后,按照总局认可检测司和省局统一要求,不再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 214-2017)作为省级检验检测资质认定技术评审依据,严格执行《准则》+行业《补充要求》规定开展技术评审。省质量审核中心要做好技术评审依据转换的准备工作,主动对标《准则》要求,完善技术评审机制,细化审查核查要点,强化可操作性,督促评审员熟练掌握技术评审内容和要求,熟悉技术评审方式和程序,统一评审程序、评审要求、评审尺度,减少评审的自由裁量和不必要的评审,及时发现并纠正不符合《准则》要求的技术评审行为,确保《准则》实施的统一性和完整性。三是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完善相关工作。按照《准则》的要求,加强学习培训,组织对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进行修订、补充、转版,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准则》在本机构如期执行。
三、加强《准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准则》的学习、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一是强化宣传。要通过报刊、网络、新闻媒体,对《准则》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让辖区内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检验检测机构充分了解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和优化准入服务的最新要求。二是抓好培训。要深入学习《准则》精神,强化监管人员业务培训,统筹将学习与做好政策解释、《准则》推行和证后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宣贯、评审、许可、监管同步进行。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帮助检验检测机构掌握《准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理解《准则》的核心要义,督促做好管理体系换版工作,推动《准则》的落实。要及时收集、整理宣贯过程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释和答疑释义工作。省质量审核中心要在前一阶段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采取专题讲座、集中研讨、督促自学、组织考试等方式抓好评审人员对《准则》的继续教育,确保评审人员严格按照《准则》要求开展技术评审工作。三是提升能力。各检验检测机构要及时组织内审员、质量/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人及最高管理者等人员开展《准则》的教育培训,正确理解新《准则》的精神和要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水平。
四、加强贯彻执行《准则》的监管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准则》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一要坚持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环节要严格按照总局和《准则》要求,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受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破除各种形式行政干预,由机构根据自身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自主选择开展资质认定的方式。二要加强技术评审监管。省质量审核中心在技术审核环节要加强对资质认定评审程序的管理,严格落实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评审程序要求,对申请书面审查、远程评审的尽量集中统一实施,组织评审人员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开展审查和评审。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省质量审核中心安排评审时,除首次评审的,在机构扩项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其他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检验检测机构存在严重问题、不再持续符合资质认定要求等情况,要及时向省局证后监管部门反馈情况,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情况,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三要强化《准则》贯彻落实的监管。各市、县市场监管局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准则》执行过程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通过选派现场观察员、组织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等方式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压实工作责任。对辖区内检验检测机构贯彻执行《准则》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将以采取告知承诺、自我声明等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防止检验检测机构“先天不足”“带病运行”。省局业务处要依照有关管理规定,定期不定期对资质认定申请、审核相关资料情况和对各级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准则》在全省如期、全面贯彻执行。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请于12月31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准则》情况书面报送省局,如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省局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马俊 0931-8533071 gsscjrzc@163.com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