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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新市监特函〔2023〕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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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1-21 10:32:5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93
核心提示:为扎实开展好全区“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3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市监特函〔2023〕22号
发布日期 2023-11-15 生效日期 2023-11-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好全区“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贯彻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3 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4 号)(以下简称“两个规定”),推动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落实企业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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