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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 (桂农厅办发〔2023〕1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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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28 13:48:05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21
核心提示:《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为贯彻实施好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办发〔2023〕148号
发布日期 2023-10-27 生效日期 2023-10-2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北海市海洋局,厅属有关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5月26日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为贯彻实施好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保护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人类息息相关。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保护条例的颁布施行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制度,保护、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要把贯彻保护条例作为当前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主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保护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保护条例在野生动物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要求,同时落实国务院“放管服”要求,将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由行政许可改为备案,对出售、利用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实行专用标识管理。上述修改对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从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单位要按照学用结合的原则,将保护条例纳入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分层次、分阶段,抓好各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渔政机构)负责人、业务骨干、执法人员的学习。要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座谈研讨、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广大执法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保护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做到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带头守法、严格执法。

三、广泛宣传,不断提高公民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意识。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紧密依靠当地党委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保护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要争取将保护条例纳入全民普法教育规划,使保护条例“进学区、进社区、进景区、进渔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月、世界海龟日、全国珊瑚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向社会广泛宣传保护条例,使保护条例有关要求广泛知晓、深入人心,让社会各界全面了解、正确运用、自觉遵守、依法参与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活动。

四、不断规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务服务。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中增加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备案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申请人凭身份证、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信息采集表》(见附件)通过平台申请备案。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尽快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认领该事项,并将备案结果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官方头条号上公布,切实做好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出售、利用、运输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信息管理系统”申请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科研单位因科学研究、物种保护等目的,需要猎捕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或对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野外种群进行标记、取样、离水测量等操作的,应依法取得狩猎证,所取得的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申请专用标识,需要人工繁育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备案。

五、依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监管。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一是要做好辖区内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调查、监测和评估,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档案,对建设项目可能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产生影响的,要认真评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反馈意见。二是要加强人工繁育单位的监管,查验实际养殖物种和数量是否与备案结果相符,并重点检查建立人工繁育档案情况。三是要加强对出售、利用、运输、携带、寄递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重点检查是否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和专用标识。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中国渔政亮剑”、“清风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繁育和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的行为,有效阻止水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坚决遏制乱捕滥猎滥食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六、切实加强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能力建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探索建立水生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发挥科研单位、动物园、海洋馆、水族馆和水生野生动物繁育企业的优势,依托专业和社会收容救护力量,认定一批水生野生动物救护和科普教育基地并向社会公布,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积极进行救治、暂养、野化训练和放归自然环境。各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收容救护机构的管理,查验所收容救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否持有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救护证明和执法机关出具的查扣证明,并重点检查收容救护档案建立情况和是否存在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非法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不断规范水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

各地在贯彻实施保护条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联系人:蔡民,联系电话:0771-5595602。

附件:   自治区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备案信息采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地区: 广西 
 标签: 农业 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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