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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解读】关于《北京市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粮食安全必检项目(试行)》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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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12-14 11:26:23  来源: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浏览次数:517
核心提示:为加强本市粮食质量监管,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北京市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粮食安全必检项目(试行)》(以下简称《必检项目》),于2024年1月1日施行。

为加强本市粮食质量监管,保障粮食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了《北京市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粮食安全必检项目(试行)》(以下简称《必检项目》),于2024年1月1日施行。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必检项目》的背景是什么?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第二十条规定“根据特定区域粮食可能受到有害物质污染、发生霉变等情况,或者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省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统一或者分地区设定粮食收购和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并抄送国家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我市现行的《北京市粮食局关于明确粮食出库主要食品安全检验指标的通知》(京粮发〔2016〕82号)已无法满足对粮食出入库质量管理的相关要求,需加以修订。

二、《必检项目》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号)等法规规定,制定《必检项目》。

三、《必检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必检项目》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具体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三类。

(二)粮食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一是与收购(入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一致。二是未满安全间隔期的粮食必检药剂残留量。

(三)说明和要求。一是适用范围。明确了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本市粮食收购和地方储备原粮和大豆原油出入库质检环节,同时规定其他粮食购销活动按照有关法规、标准执行。二是属地监管。要求区粮食和物资行政管理部门督促辖区粮食经营者落实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必检项目。三是入库环节检验。对地方储备粮入库逐车检验环节无法完成的检验指标,应当在平仓检验环节进行检验。

四、新旧制度的主要区别?

项目

旧制度

新制度

1.名称

北京市粮食局关于明确粮食出库主要食品安全检验指标的通知

北京市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粮食安全必检项目(试行)

2.适用范围

出库环节

出库、入库环节

3.检测项目

食品安全指标

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

4粮食品种

稻谷、小麦、玉米

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原油

五、主要名词解释

容重:粮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每升(g/L)表示。

小麦不完善粒:受到损伤但尚有用价值的小麦颗粒。包括:虫蚀粒、病斑粒、破损粒、生芽粒和生霉粒。

出糙率:净稻谷脱壳后的糙米占试样的质量分数,其中不完善粒折半计算。

酸价:中和1g油脂中所含游离脂肪酸需要的氢氧化钾毫克数。

过氧化值:1kg油脂中过氧化物的毫摩尔数。

容积残留量:1kg油脂中残留的溶剂毫克数。

相关链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粮食收购(入库)和出库质量安全必检项目(试行)》的通知 (京粮发〔202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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