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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的通知 (冀质强办发〔20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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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4-13 15:00:24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91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河北品牌知名度,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冀质强办发〔2023〕8号
发布日期 2023-04-13 生效日期 2023-04-13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质量强市(区)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印发,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河北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全面提升河北品牌知名度,切实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加强河北品牌建设,以打造企业品牌为突破口,健全品牌培育机制,正确处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支持培育和公平竞争的关系、培育发展和示范带动的关系,引导企业不断强化品牌意识,增强我省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建设,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重点培育、宣传推广、激励保护,每年培育200家品牌意识强、质量效益优、发展潜力大、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具有引领带动作用的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每年发展50家品牌竞争力强、知名度高、综合实力卓越并且在国际、国内、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河北省品牌示范企业。到2027年,累计培育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织130家,力争创建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组织8家,争取新增中国专利奖50个,驰名商标数量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上,打造一批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的知名品牌和驰名商标,辐射带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培育机制

1.科学界定内涵。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应在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用户满意度、质量管理、标准建设、品牌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具有一定水平,拥有一定数量自主知识产权。河北省品牌示范企业应在企业规模、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和用户满意度等方面居省内同行业前列,企业技术研发创新能力强并拥有较多自主知识产权,在质量管理、标准建设、品牌管理上具有较高水平。河北省品牌优势企业和品牌示范企业统称品牌企业。品牌优势企业经培育提升,可认定为品牌示范企业。

2.规范认定内容。围绕品牌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认定品牌企业。品牌创造主要衡量企业研发水平、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等;品牌运用主要衡量企业规模水平、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企业实现利税额、总资产贡献率等;品牌保护主要衡量企业品牌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建设及实践情况、主动维权或侵权防御情况;品牌管理主要衡量企业品牌战略、质量管理、标准建设、宣传推广以及获得国家级、省级品牌、称号、奖项等情况。

3.健全培育制度。建立品牌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强化品牌培育、示范、保护、推广。制定品牌企业培育指南,明确品牌企业培育目标、培育内容、培育方式等,指导企业品牌建设。组织专家和技术力量加强帮扶指导,夯实品牌建设基础,确保品牌企业质量。

4.规范入库程序。品牌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培育对象为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由各市质量强市战略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和省相关部门、行业协会推荐,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相关机构初评并组织审核,研究形成品牌企业培育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政府审定,以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名义发布。

(二)强化质量提升

5.实施科技赋能。推动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水平。支持企业参加“科技成果直通车”等产学研对接活动,与国内外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在河北转化一批高水平成果,形成一批重大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场景。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加快产业链关键环节工业设计植入,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 ,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对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按规定给予投保企业补贴。

6.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品牌企业完善品牌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实施品牌人才提升计划。通过高级研修、课题研究、项目带动、职业培训等方式,在品牌企业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和品牌管理专业素质的企业家、管理人才队伍,培养一批精通品牌创建、运营、推广的专业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围绕市场需求加强质量学科课程设置,开展订单培养。开展职业技能竞赛等活动,培育“河北工匠”。

7.发挥质量基础设施作用。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先进制造等领域,持续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提升强制检定能力。加快建设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尽快建成省级钢铁等产业计量测试平台,培育建设计量科技创新基地,为区域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计量支撑和优质服务。加大低碳产品认证、服务认证、HACCP等高端品质认证服务力度,促进产业和消费提质升级。瞄准县域行业集中、规模集约、特色突出的产业集群,打造集成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知识产权、品牌、科研等要素的高技术服务平台,面向企业提供全方位、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为打造品牌企业提供支撑。

(三)加强宣传推广

8.加大推介力度。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开展线上线下品牌推介活动。鼓励企业设立品牌消费体验馆、新品发布中心、创意设计坊、电商直播基地、产地品牌创新工场等,打造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营销场景。推广直播电商、短视频电商、社区团购等新型网络营销方式,打造网络“爆款”,帮助企业提升知名度和影响力。加大品牌海外推广力度,加强与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国际研究机构、国际商协会等交流,在重要节点国家和地区开展巡展推介。

9.拓展传播渠道。发挥主流新闻媒体作用,开展河北品牌专题报道,讲好河北品牌故事,提升河北品牌形象。组织主流媒体所属网站、客户端通过图文制作、话题互动、视频直播等形式,开展多渠道、跨圈层、多维度传播。推动与海外媒体合作,全方位展示河北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依托“中国品牌日”“全国质量月”“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开展品牌宣传、交流、推广等活动。深入实施广告助产助销助转型“三助工程”,助力企业品牌塑造、文化建设、大数据应用、营销人才培育。

10.鼓励品牌消费。推进消费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扩大新型优质消费品供给,促进消费向绿色、健康、安全发展。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扩大优质消费品供应,保障重要节假日期间市场优质供应。创新数字化消费新场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持续培育新型消费。丰富优质消费品进口,提高出口商品品质和单位价值。依托全国消费促进月、中国农民丰收节、双品网购节等重要活动,营造品牌消费良好氛围。

(四)深化场景运用

11.突出标准引领。

支持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对主持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资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及碳达峰碳中和等重点领域地方标准研制。支持企业争创省企业标准“领跑者”,按项目给予企业3万元资金支持。

12.加强质量管理。

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六西格玛管理、精益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围绕区域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支持企业申报中国质量奖和河北省政府质量奖,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奖励50万元。推动重点区域争创“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开展“河北省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对每家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13.培育高价值专利。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贯标认证,实施专利导航,促进高价值科技创新成果加速实现专利化。发挥专利资助政策激励作用,对通过PCT途径向国外申请发明专利,根据不同情形分别资助不超过3万元、5万元、30万元。支持企业申报中国专利奖和河北省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民营企业,根据等次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获得河北省专利奖项目,根据等次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每家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14.加大金融助力。

将符合入库标准的品牌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加大对拟上市、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培育力度,强化辅导监管,助推上市融资。引导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扩大对品牌企业的股权投资。发挥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作用,强化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助力企业增强综合实力、提升品牌价值。

15.优化服务保障。

发挥各领域公共服务机构职能作用,加强对品牌企业的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公益培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商标业务受理窗口、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建设,为企业品牌建设提供“一站式服务”。引导社会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业品牌打造提供专业化、高端化服务。

(五)强化品牌保护

16.提升商标质量。

指导企业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商标品牌战略,健全商标品牌管理体系,帮助企业提升商标价值。加强驰名商标保护认定指导,提高申报质量,对新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每件奖励20万元,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按注册费的7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

17.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

充分发挥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审查绿色通道作用,支持企业享受专利优先审查、快速预审政策,优先将品牌企业纳入预审备案企业,引导和支持企业创造更多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的知识产权,高效获取知识产权保护。

18.统筹推进品牌协作保护。

完善品牌保护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司法协作,健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等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严厉查处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严打侵犯驰名商标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攀附他人商业标识的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知识产权民事司法保护力度,严格执行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面向品牌企业开展维权援助专项行动。

1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拓展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加强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发挥信用约束刚性作用。引导品牌企业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积累。指导品牌企业构建与海外经营战略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统筹品牌企业培育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品牌企业认定细则,会同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市、县政府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本区域品牌企业培育保护推广等工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本领域内品牌企业监督管理,对出现重大侵权行为、严重不良信用记录、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行为的,报省质量强省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核实后,从品牌企业培育库中剔除。

(二)加强政策激励。各级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品牌企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扶持引导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鼓励品牌企业申报各级各类专项资金、奖补资金和项目资助,有效激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三)加强服务功能。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的主题活动,不断提升品牌企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各地开展各类品牌服务活动,通过宣传培训、咨询答疑、分析建议等,建立长效服务机制,帮助企业提高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优化品牌管理模式和品牌塑造策略,推动企业提高品牌建设水平。

(四)加强示范带动。加强对品牌企业培育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争创品牌企业的浓厚氛围。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动员和宣传推广力度,引导广大企业提升品牌意识,打造河北品牌。发挥品牌企业的标杆示范作用,引导区域、行业、产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以点带面,持续提升河北品牌的影响力、竞争力。

附件:   《河北省品牌优势和示范企业培育行动方案》任务分工表

 地区: 河北 
 标签: 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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