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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政策解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办函〔20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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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0 15:20:37  来源:四川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599
核心提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为规范和加强省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发布单位
四川省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川办函〔2024〕7号
发布日期 2024-01-29 生效日期 2024-01-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政府政策解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8日

省政府政策解读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为规范和加强省政府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理解认同,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政策执行力,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周期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出台前,起草部门(单位)要与社会公众进行充分有效沟通,增进社会共识,引导社会预期。政策性文件公布时,要同步组织开展解读,及时全面阐释政策。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执行效果,关注网络舆情,有针对性地释疑解惑,推动落地实施。

二、主要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策性文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解读:

(一)省政府规章。

(二)省政府及其部门(单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以及省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的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需要广泛知晓,或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

(四)其他需要解读的政策性文件。

三、责任主体

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以省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个部门(单位)联合起草、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单位)组织其他联合发文部门(单位)做好解读工作。省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在部门(单位)起草政策性文件的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当带头解读,发布权威声音。

四、主要内容

起草部门(单位)在起草政策性文件时,应当同步谋划、编制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部门(单位)应对政策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说明。

解读材料应注重针对性和实用性,可根据文件的主要内容、理解难点以及公众关注重点重新归纳组织文字,不能简单地复制摘抄文件内容或者以文件精简版方式呈现。解读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政策性文件的出台背景、制定依据、目的意义、主要内容、核心举措;

(二)政策性文件的关键词、专业术语,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存疑、质疑的内容;

(三)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四)涉及办事服务事项的,根据政策性文件内容说明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六)属于对原有政策性文件进行修订的,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性文件的衔接及差异;

(七)属于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性文件的,说明与上级文件的异同点。

舆情应对方案应包括舆情监测、舆情预警、舆情研判、引导机制、处置预案等内容。

五、工作流程

(一)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

起草部门(单位)在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代拟稿时,应随文填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解读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如需进行解读的,同步报送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如认为文件不在解读范围,无需解读的,须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舆情应对方案。省政府办公厅对政策性文件是否需要解读,以及解读材料和舆情应对方案进行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予以退文,起草部门(单位)补充完善后重新报送。

(二)以省政府部门(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

省政府部门(单位)在印发政策性文件时,解读材料要与正式文件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并于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经部门(单位)审定的解读材料与正式文件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定期评估部门(单位)文件的解读质效,评估结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评价依据。

六、形式要求

解读材料应当通俗易懂,可通过列举案例、分析数据、提问解答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数字化解读。在文字材料的基础上,可增加图片、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形式,方便公众理解,增强政策解读的可及性、可读性、实效性。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性文件,应当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

七、发布渠道

(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

政府网站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发布平台。解读材料应当在省政府门户网站、起草部门(单位)网站的“政策解读”专栏和所属政务新媒体集中发布,并与对应文件相互关联。其他需要发布政策解读的,应当与政府网站内容保持一致。解读材料原则上与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若有延后,应不超过文件公开后三个工作日,并做好与文件的相互关联。

(二)政策吹风会。

建立省政府政策吹风会制度,以省政府或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应召开政策吹风会进行深度解读。省政府政策吹风会由省政府信息公开办统筹组织开展,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负责做好深度解读工作。

(三)新闻媒体。

省政府部门(单位)可通过新闻媒体开展政策解读,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发现新闻媒体自主编发的解读类新闻稿件存在误解误读的,应当及时协调新闻媒体予以纠正。

(四)政府公报。

政府公报按要求全文刊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并做好公报数据库的归库管理。

八、跟踪回应

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各方反映,把握节奏和力度,推行跟踪解读、多轮解读,防止误解误读;同时,紧密跟踪评估解读效果、实施效果,对可能引发的相关舆情,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解疑释惑,有效回应社会关切。省政府办公厅要建立完善舆情跟踪回应机制,与新闻、网信、公安、信访、政策性文件起草部门(单位)等形成协同联动体系,做好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发布后舆情的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工作。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策解读审核表.pdf

 地区: 四川 
 标签: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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