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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补充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农委〔2024〕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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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0 15:21:35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295
核心提示: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奶业全产业链建设,进一步加强布局规划和项目储备,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3〕198号)等文件精神,在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支持方向不变、申报主体条件不变(参见沪农委〔2023〕199号),具体要求如下。
发布单位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24〕12 号
发布日期 2024-01-26 生效日期 2024-01-2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区农业农村委、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奶业全产业链建设,进一步加强布局规划和项目储备,根据《关于做好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3〕198号)等文件精神,在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申报立项工作的基础上,现组织开展补充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支持方向不变、申报主体条件不变(参见沪农委〔2023〕199号),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流程

按照属地管理、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1. 市属项目由市属单位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2. 区属项目由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初审后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评审和批复等工作。

二、申报材料

由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提交申报项目清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随附项目用地、环评等相关材料,以及项目区位图、现状图、规划图及相关设计图等图纸,并提交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书、法人社会信用无不良记录承诺书、项目单位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最新财务报表、自筹资金证明、区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初审意见等相关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应对推荐项目申报条件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已审核并确保真实性的书面承诺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材料报送

2023年上海市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nfzhxhzjl@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九份,需在封面等加盖区农业农村委、市属单位等主管部门公章,待评审通知时提交。

附件:   2023年上海奶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基本格式.doc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地区: 上海 
 标签: 规划 资金 农业 奶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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