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70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23〕7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1-31 10:08:49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89
核心提示: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667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16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46件,予以废止的114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4件和已自动失效的26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发布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23〕70号
发布日期 2024-01-30 生效日期 2024-01-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规定,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对2022年12月31日前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有效的667件,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16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46件,予以废止的114件。现将上述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对此次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14件和已自动失效的26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并予以公布。

列入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此外,区划类、规划类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由有关责任单位牵头组织专项清理,不纳入全面清理范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67件)

2.继续有效但有关财税内容、收费标准需执行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6件)

3.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6件)

4.予以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14件)

5.清理结果公布前已废止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

6.清理结果公布前已自动失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6件)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地区: 浙江 
 标签: 规范性文件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212)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2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