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单位: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已经省局2024年1月16日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并于2024年3月1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省局2022年1月19日印发的《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琼市监规〔2022〕1号)同时废止,《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琼市监规〔2022〕1号)与本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调整部分不一致的,以本次动态调整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海南省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印发稿).pdf
附件2: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监管类).pdf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