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广大食品经营者合法权益,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监督管理的通知》。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对食品小经营店实行备案管理,授权省市场监管局制定食品小经营店具体认定标准。《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川市监规发〔2023〕10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食品小经营店包括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店;食品小销售店是指具有固定经营场所,食品销售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内(不含100平方米),从事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销售的个体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经营场所包括食品销售、贮存等区域。
《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四川省食品经营备案管理办法》相继实施,四川省对食品小经营店的管理政策作出重大调整,致使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客观情况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为了指导各地有关部门和广大食品经营者正确进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和食品小经营店备案,发布了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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