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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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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3-05 16:19:44  来源:海关总署  浏览次数:618
核心提示: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发布单位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海关总署第267号令
发布日期 2024-03-01 生效日期 2024-03-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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