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快恢复和扩大餐饮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3〕30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印发关于加快恢复和扩大餐饮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桂商流通发〔2023〕30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06-25 13:17:27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浏览次数:150
核心提示: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恢复和扩大餐饮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围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要求和“推动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服务消费恢复”目标,进一步培育壮大餐饮市场主体,更好发挥餐饮业繁荣市场、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措施。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发布文号 桂商流通发〔2023〕30号
发布日期 2023-06-25 生效日期 2023-06-2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恢复和扩大餐饮消费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6月25日

关于加快恢复和扩大餐饮消费的若干措施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要求和“推动餐饮、文化、旅游、体育等生活服务消费恢复”目标,进一步培育壮大餐饮市场主体,更好发挥餐饮业繁荣市场、拉动消费、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措施。

一、壮大餐饮市场主体。支持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及有关配套企业与我区桂菜产业链企业合作发展,丰富餐饮市场优质供给,支持餐饮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自2021年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200万元,且第二年年营业额增速高于所在行业全区平均增速的餐饮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多享受奖励1次。对自2022年起,年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餐饮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自2022年起,年营业额每新跨上一个亿元级台阶的餐饮企业奖励15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二、打造餐饮领军企业。评选自治区级餐饮龙头企业,支持桂菜和广西米粉企业“走出去”。对当年在区外新开设2家及以上连锁直营门店的桂菜企业,以及当年在区外新开设5家及以上连锁直营门店的广西米粉企业,给予企业总部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开展促消费活动。创新开展“中华美食荟·味道广西”餐饮促消费活动。对当年参与促消费活动,且年营业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行业平均增速,同时年营业额增量超过200万元的餐饮企业,每增加100万元营业额,第二年给予1万元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四、做强餐饮企业品牌。支持餐饮企业申报“老字号”,对新认定的“中华老字号”、“广西老字号”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奖励。实施名店、名师、名菜“三名工程”,对认定对象予以重点宣传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五、加快发展预制菜。鼓励企业建设预制菜配送中心,为餐饮企业提供预制菜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新建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开展“桂味”预制菜品牌评比活动,鼓励公众参与,加大媒体宣传,打响广西预制菜特色餐饮品牌。组织预制菜企业参加区内外重点展会,举办广西预制菜产销对接会,扩大广西预制菜市场占有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

六、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持续举办广西餐饮食品博览会,打造行业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和支持区内餐饮企业参加全国性食品餐饮类展会,加强区内外餐饮企业行业交流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七、打造消费新场景。鼓励各设区市发挥文化、生态、产业优势,打造特色美食集聚区、高品质美食街区,对符合条件的新建及改造提升类项目,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八、支持餐饮小摊小店发展。对各市统筹规划新建的特色鲜明、管理规范、带动就业明显的小摊小店集聚区,经自治区评定为特色集聚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超过80万元。面向餐饮小店开展“广西网红小店TOP榜”、“广西网红小吃(饮品)TOP榜” 评选,对获评对象给予重点宣传推广。(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九、加大金融支持。建立餐饮企业与金融机构联系合作机制,支持金融机构为餐饮企业提供融资和增信服务。加大“桂惠贷”支持力度,优化贴息比例和金额等要素配置。加大“桂惠贷”惠及面和精准度,推动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应贷尽贷,支持我区餐饮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商业银行针对餐饮行业的特点,开发小额快贷金融产品,助力餐饮业加快恢复。(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

十、加大财税政策支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广西税务局)

十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底,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按照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落实企业新增岗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扩大就业岗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税务局)

十二、加强纾困解难。组建餐饮业纾困专班,建立重点餐饮企业联系机制,及时收集汇总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加强部门联动,协调解决企业经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底,项目补助类措施以每年正式发布的自治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为准。如国家或自治区出台同类政策,原则上按“取高不重复”执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自治区同类型财政资金的企业不再支持。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88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