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08 15:50:13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浏览次数:5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中试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布文号 工信厅科函〔2024〕113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生效日期 2024-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部属有关单位,有关行业协会(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加强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促进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打造“中国制造”品牌,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将做好2024年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中试发展与品牌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促进中试与创新链、产业链同步发展,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建设,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

1. 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开展政策标准解读宣贯,组织发布《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百问百答》,引导广大企业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系统,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通过专题讲授、在线辅导等培训方式,面向企业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培训,提高企业全员质量意识和素养。

2. 提升企业质量发展能力。指导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组织先进质量标准贯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典型经验。征集和遴选一批工业和信息化质量提升典型案例,编制发布质量提升典型案例集,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实践经验。开展数字化赋能、科技成果赋智、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全国行活动,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3. 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持续宣贯《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鼓励产学研用联合研制关键方法和工具。面向重点行业,分场景凝练质量管理数字化技术解决方案,促进供需精准对接;分层次梳理质量管理数字化场景清单,明确关键场景的建设要点和实施路径。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标杆,提升平台解决方案供给水平,支撑企业增强质量管理能力。

4. 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按照“经验级、检验级、保证级、预防级、卓越级”的梯次路径,在1000家以上企业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通过企业自评估和专业机构现场评估,帮助企业确定等级,以评促改,不断迈向价值链中高端。探索链主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共同开展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实现产业链质量一致性管控。

5. 优化评价工作机制。指导发布制造业企业质量管理能力评估规范行业标准,加强对评价的工作指引。研究组建质量管理能力评价技术指导组织,建立健全评价机制,规范开展评价工作。遴选培育优质评价机构,强化评价队伍管理,促进质量管理能力评价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6. 加强评价结果应用。构建制造业质量管理水平指数,定期跟踪监测质量发展水平,加强分地区、分行业指标监测评估和结果反馈。完善制造业卓越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质量信息查询、问题诊断、在线评估等服务能力,加快质量数字地图建设,加强可视化管理和质量数据监测、预警和分析。

(二)提高以可靠性为核心的产品质量

7. 实施可靠性“筑基”和“倍增”行动。落实制造业可靠性提升实施意见,聚焦机械、电子、汽车等重点行业,加大智能检测装备应用力度,推动企业实施可靠性提升,提高基础产品和整机装备可靠性,形成一批关键核心产品可靠性提升典型示范。建设电子信息领域质量可靠性提升公共服务平台,提高基础支撑和综合服务能力。

8. 提升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推动工业母机、仪器仪表、农机产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等领域有关政策落实落地,提升重点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水平。在机械、钢铁、建材、有色等重点行业深化实施产品质量分级评价,推动建立用户采信机制。组织开展锂电池、光伏组件产品质量检查,推动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监督检查办法》,强化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监督检查。

9. 开展制造业“三品”行动。深入开展原材料“三品”行动,研究制定一批原材料“三品”清单。深入实施消费品“三品”行动,培育壮大消费品工业“三品”战略示范城市,推广数字化助力“三品”典型场景案例,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

(三)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10. 强化质量标准支撑引领。制修订一批原材料、机械、电子、汽车、软件等领域产品质量标准,促进先进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编制发布制造业可靠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可靠性标准体系顶层设计。

11. 推进质量工程技术创新应用。制定制造业过程能力提升实施指南,开展企业关键过程质量控制能力诊断活动。加强质量技术预见成果运用,分行业绘制质量技术演进路线图。推广工业企业实用质量工程技术手册,探索编制质量工程技术成果推荐目录。

12. 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修订实验室管理办法,强化实验室科研属性,促进产业质量技术创新。优化实验室管理机制,建立实验室复审制度,提升实验室整体水平。围绕重点领域新核定一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支撑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13. 提升质量公共服务效能。鼓励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分析比对、比较试验、测试评价、体验式调查,引导理性消费选择。支持开展质量诊断、可靠性整体解决、用户体验、产品质量创新竞赛等活动,营造质量提升良好氛围。鼓励专业机构加强认证技术和服务创新,支持在消费品、装备、电子等领域开展高端品质认证,增加优质产品供给。

(四)推动制造业中试创新发展

14. 遴选梳理中试优秀场景。面向中试环节提炼关键需求,遴选一批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价值的中试优秀场景,带动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工艺、产品、标准和解决方案,挖掘一批中试服务典型模式,探索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中试创新发展路径,为企业提升中试能力提供参考指引。

15. 布局建设中试平台。摸查梳理中试平台建设模式、中试能力储备和公共服务需求情况,编制制造业中试平台建设实施指南,布局建设一批高水平中试平台。遴选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项目,强化投资支持,促进产业创新技术迭代。培育一批优秀中试公共服务平台,推广先进典型经验。

16. 提高中试发展支撑能力。加强中试标准统筹协调,推动成立制造业中试标准化工作组。研制制造业中试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建立健全中试标准体系并发布一批关键标准。推动组建中试发展促进组织,引导产学研用等各方力量深入参与政策研制和决策咨询,开展中试共性技术攻关、行业标准制定、创新方法研究,支持并带动产业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凝聚中试发展合力。

17. 优化中试项目管理机制。编制化工中试项目建设管理规范,指导各地规范化工中试项目落地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化工中试项目安评、环评适度包容性审批,破解化工中试项目审批难、周期长等难题。

(五)打造“中国制造”品牌

18. 夯实制造业品牌建设基础。推动品牌培育管理标准体系优化升级,建立健全制造业品牌标准体系。探索建设制造业企业、未来和新兴产业品牌数据库,健全制造业品牌监测机制。鼓励企业加强品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品牌建设能力。

19. 加强制造业品牌培育。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品牌创建评估诊断等服务。鼓励各地围绕特色优势产业,打造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组织开展优势产业品牌培育、品牌出海活动,打造更多“中国制造”品牌。

20. 加大品牌评价和传播力度。遴选一批“中国制造”品牌创建典型案例,探索发布重点领域工业产品品牌榜。支持开展品牌建设沙龙活动,加强“中国制造”品牌创建经验推广交流。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宣传推介中小企业品牌及产品品牌。持续举办纺织服装“优供给 促升级”活动、食品工业“三品”成果展、“517”吃货节食品促消费活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关于质量考核的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制定年度计划,强化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估,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在供需对接、资源协调、专家智库等方面的优势,为企业提供优质专业服务,推动相关工作落实落地。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二)强化资源保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充分运用各项政策渠道,对质量提升、中试发展、品牌建设工作给予资金、土地、人才、金融等多方面保障。引导促进多元化投入,鼓励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加大支持力度。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贯彻力度,总结提炼质量提升、中试发展、品牌建设等工作的特色亮点,积极推广有效措施和典型经验。加强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持续营造重视质量、倡导中试、争创品牌的良好氛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4年4月3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品牌 标准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67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318) 法规动态 (212)
法规解读 (2785) 其他法规 (528)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5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