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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排查肉类产品问题线索的通知 (冀市监函〔2024〕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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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6 16:23:39  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58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类产品问题线索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冀市监函〔2024〕167号
发布日期 2024-04-16 生效日期 2024-04-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肉类产品问题线索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链条排查肉类产品问题线索,形成本辖区肉类产品问题线索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持续有力推进整改,严惩重处肉类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坚决斩断非法生产经营链条,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  

二、排查重点  

各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汇总梳理2023年以来群众投诉举报、部门通报、抽检监测、大数据分析、媒体曝光以及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相关风险信息调查核实等风险隐患信息,确定排查整治重点,建立问题线索清单。严厉打击本辖区肉制品生产、经营“黑窝点”。  

(一)食品生产环节。一是以肉类产品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以鸡鸭肉冒充牛羊肉,猪肉、马肉冒充驴肉,猪、鸡等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割除病变淋巴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全面排查使用磷酸盐为预制调理肉注水等违法违规行为;肉制品生产企业超限量、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范围使用亚硝酸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以淀粉肠、肉粉肠等火腿制品为重点。全面排查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是否存在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  

(二)食品流通环节。以散装熟食(熟驴肉、牛肉、羊肉)等经营户为重点,重点排查进货渠道是否正规,是否食品生产者生产,是否存在以猪肉干冒充牛肉干,以猪肉、马肉等冒充驴肉,以畜禽血产品经营者为重点,重点排查大宗产品销售流向。以食品添加剂驴肉增香膏、亚硝酸钠等为重点,查清产品销售流向。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以国产畜禽产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进口肉类产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为重点,督促生鲜肉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从事生鲜肉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落实销售记录,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掺杂掺假生鲜肉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餐饮服务环节。以驴肉、牛羊肉、鸭血等问题多发品类为重点全面开展排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生畜禽肉类自行加工制作的,重点检查是否有合法、稳定采购渠道,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加工制作过程是否存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故意掺假掺杂行为;采购肉类熟制品的,重点检查是否有合法、稳定采购渠道,是否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销售肉类制品或含肉类的其他食品(如驴肉火烧等)的,重点检查是否明示肉类品类、价格,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问题。发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问题的,要查明来源,通报来源地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五)抽检监测方面。以假驴肉、牛羊肉掺假、假冒鸭血、淀粉肠肉粉肠等火腿食品、预制调理肉、熟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本地的生产企业、小作坊、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可能掺杂掺假的问题原料源性成分、防腐剂、护色剂、保水剂、微生物指标以及非法添加物为重点项目,加大抽检力度,发现问题线索要一追到底,依法处置。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摸排。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迅速组织对辖区肉类产品进行全面摸排,确保肉类产品问题隐患出清见底。4月20日前,报送以市为单位的肉类产品问题隐患清单。5月20日前,各市、雄安新区的问题隐患清单要精确到乡(镇、街道)或村(社区),经各市局主要领导同志签字后上报。各市、雄安新区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新的问题隐患及时补充调整,并上报省局。  

(二)协调联动,统筹推进。各市、雄安新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一盘棋”思想,统筹推进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行政处罚等手段,全面排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各环节全链条问题隐患。加强信息互通,对发现涉及其他市问题线索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上报省局。对省局反馈的问题线索,由市局亲自处置。  

(三)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排查取得实效。4月底前,省食安办将在各级报送问题线索清单的基础上,会同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印发《全省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省局将组织省级督导、市县级互查等措施,对各市、雄安新区肉类制品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5月20日后,各市、雄安新区被媒体曝光、部门通报、省级督导、市县互查发现的问题线索,不在已报送的问题线索清单之内的,一律采用“三书一函”手段予以督办,结果计入年终考核。  

附件:   1.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食安办发〔2024〕8号).pdf

   2.各市、雄安新区肉类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清单.doc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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