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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的公告 (2024年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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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9 19:01:3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次数:2570
核心提示:为落实《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现予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2024年第7号
发布日期 2024-04-19 生效日期 2024-06-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为落实《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加强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管理,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制定《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现予公告,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4年3月19日

附件下载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可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特殊需要清单》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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