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按照《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委研究制定了《2024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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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沪崇农发〔2024〕3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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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4-04-26 | 生效日期 | 2024-04-26 |
有效性状态 | 废止日期 | 暂无 | |
属性 | 专业属性 | 其他 | |
备注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上海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清单,按照《上海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我委研究制定了《2024年崇明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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