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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24年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要点的通知 (闽广联〔20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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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5-06 09:10:11  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350
核心提示:现将《2024年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监管、促进发展、提升能力,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确保全省广告市场秩序稳中向好。
发布单位
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发布文号 闽广联〔2024〕1号
发布日期 2024-04-20 生效日期 2024-04-2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现将《2024年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4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福建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强化监管、促进发展、提升能力,主动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确保全省广告市场秩序稳中向好。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广告导向监管  

(一)严厉查处导向问题广告。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庆祝澳门回归25周年等重要时间点,提高政治站位,扛实政治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商业营销炒作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整治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工作力度,严厉查处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违法广告;宣传、网信、通管、广电等部门要将广告导向监管列入文娱领域整治、“清朗”行动的重要任务,及时清理虚假违法广告内容,廓清舆论环境。  

(二)筑牢广告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宣传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增强守法意识,主动抵制虚假违法广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要求。网信部门要结合“清朗”系列专项整治,聚焦平台、账号、信息管理三条主线,针对性组织开展自媒体乱象、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网络水军等专项整治行动,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广电部门要扛起广播电视广告导向监管责任,督促节目制作播出机构深化认识广播电视商业广告的宣传导向属性,杜绝违法违规广告制作播出。  

(三)加强部门统筹,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对突发舆情第一时间会商研判,完善应对措施,加强部门协作,做到既快速反应,又措施得力,避免小舆情演变成大事件。  

二、树牢监管为民理念,强化重点领域广告行业监管  

(四)强化广告重点领域行业监管。充分发挥行业监管职能优势,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持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要加强医疗、药品、医疗器械、食品(含保健食品)、医疗美容、近视防治、金融理财、校外培训、明星代言等民生重点领域违法广告监管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部署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  

(五)严厉打击“神医”“神药”虚假违法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三品一械”、医疗美容等重点领域广告的专项监测监管。卫生健康部门要把医疗广告列入行业监管的重要内容,完善行业监管机制,结合各类医疗乱象整治,严厉打击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行为。药监部门要加强药品行业监管,严格按照药品安全“四个最严”重要要求,全力排查整治药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安全;要加大面向社会公众的科普及普法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用药理念和法治意识。  

(六)强化金融广告整治。人行福建省分行要加强对金融机构广告行为监督和指导,提高金融广告监测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强化金融广告监管长效机制建设。金融监管部门要联合人行、网信、通管、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规范金融产品广告代言,严禁金融机构与违法失德明星合作开展广告代言等宣传推广活动,严禁金融机构聘请明星以受益者名义或者形象在有投资回报预期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广告中作推荐、证明。  

三、探索智慧监管模式,强化重点媒介广告行业监管  

(七)持续加强传统媒体广告监测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广告监测监管,及时将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门和广电部门,必要时开展联合行政指导和行政约谈,形成合力,持续整治规范传统媒体广告市场秩序。广电部门要严格执行每周巡查制度,确保“三审制度”有效落实,进一步督促所辖媒体加强广告审查把关,着力解决广播电视节目变相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问题。  

(八)强化互联网领域广告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持续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通管部门要提升网络寻址溯源能力,持续加大对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平台的巡查力度,对违法违规网站采取约谈整改、关停、注销备案信息等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要依托ICP备案、域名和IP等互联网基础资源及相关信息数据,为案件查处提供有力支撑。网信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网信办指导支持,加强对省内各网站平台的常态化、全过程监管,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涉网监管部门做好互联网违法违规广告的处置和联合执法工作。公安部门要提升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打击精准度,针对网络虚假违法广告活动关联犯罪、幕后犯罪、深层犯罪,实施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打击。  

(九)规范直播带货、短视频、弹窗广告等新型广告业态。网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网络交易、网络直播等重点网站平台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测,压实网站平台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属地网站平台建立健全账号管理、广告发布等安全管理制度,全面排查处置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违法违规网络账号,及时清理虚假违法广告信息,通过约谈、警告、停更、罚款、关停等措施,查处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的网站平台账号。公安部门要聚焦直播带货、弹窗广告等新型广告形式,进一步加强网上网下巡查,开展“打击整治利用直播带货等网络售假犯罪”专项行动。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通管等部门要针对直播、短视频等新型广告业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四、以服务优化为支撑,促进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开展公益广告振兴行动,发挥公益广告引领示范作用。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购买公益广告作品,加强对重点民生领域的宣传引导;要加大优秀公益广告作品推广力度,鼓励、指导各地和广告行业组织开展公益广告作品大赛;要推动指导福州市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申报全国公益广告创新研究基地,落实国务院激励措施,激发和释放公益广告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一)服务民营广告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用好市场监管“工具箱”,突出广告监管与服务职能,依托线上培训等措施,联合成员单位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要积极开展广告助企行动,联合省广告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协调推动财政、税务、宣传等部门降低或减免征收广告业文化建设费。指导省广告协会探索开展广告民营企业品牌价值评估,服务民营企业提质增效。  

(十二)加强广告法律法规宣传。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大《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宣贯力度,及时通报广告违法典型案件。网信部门要指导属地网站平台持续加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工作动态、典型案件、反诈知识等宣传,营造良好网上网下舆论氛围。公安部门要通过集中展示打击成果、公布案例、宣传鉴别方法等方式,提高广大群众辨识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有效减少虚假违法广告二次传播,共同营造清朗广告环境。  

(十三)凝聚监管合力、提高广告监管效能。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优势,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政策衔接、联合处置等常态化运行机制。市场监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及时组织召开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络员会议和联席会议,加强广告监测数据的分析应用,做好监测数据季度和年度分析报告,及时分享给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网信部门要依托互联网举报平台,会同公安等部门加强对相关广告举报线索的分析、研判,及时处置网民举报的涉广告违法信息。广电部门要及时将涉嫌违法广告主、代理企业等信息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为查找违规广告源头提供线索,强化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各相关部门要深化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广告监管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附件下载  

   (原件)闽广联〔2024〕1号.pdf

 地区: 福建 
 标签: 违法 工作要点 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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