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1(2024年3月21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也是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争先领跑提速之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立法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紧扣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求,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的功能定位,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努力提高立法的针对性、精准度、实效性,稳中求进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新宁夏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法规项目安排
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结合分解落实五年立法规划,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统筹协调,2024年计划安排审议法规项目22件,其中,继续审议的法规案2件,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0件。此外,安排预备审议项目12件。具体如下:
(一)继续审议的法规案(2件)
1.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修订)
2.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修订)
(二)初次审议的法规案(20件)
1.自治区社会救助条例(制定)
2.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制定)
3.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制定)
4.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制定)
5.自治区空间规划条例(修订)
6.自治区征兵工作条例(修订)
7.自治区行政复议条例(修订)
8.自治区奶产业发展条例(修订)
9.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
10.自治区档案条例(修订)
11.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修正)
12.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修正)
13.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修正)
14.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正)
15.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打包修改)
16.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打包修改)
17.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打包修改)
18.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打包修改)
19.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打包修改)
20.自治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补充规定(废止)
(三)预备审议项目(12件)
1.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2.自治区大数据发展条例
3.自治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
4.自治区精神卫生条例
5.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6.自治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条例
7.自治区老年教育条例
8.自治区滩羊产业促进条例
9.自治区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条例
10.自治区体育条例
11.自治区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12.腾格里沙漠边缘荒漠化防治条例(与内蒙古自治区、甘肃省协同立法)
预备审议项目即立法调研项目,请各有关单位抓紧开展调研论证和起草工作,并于2024年9月底前上报调研报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推动立法工作,牢牢把握地方立法正确的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从法规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重点工作统筹谋划立法工作,推动和服务自治区党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及时完成。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自觉做到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
二是坚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各环节的作用,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代表议案建议更好地转化体现为立法成果。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重要作用,畅通基层民意表达渠道,把立法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上。做好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提高对社会公众意见建议研究吸收和反馈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更好发挥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
三是丰富立法形式、增强立法实效。始终坚持把提高立法质量放在第一位,统筹推进立改废各项工作,保持法规的连续性、稳定性、开放性。进一步完善和优化由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双组长”的立法工作专班机制,围绕自治区党委确定的年度重大立法项目,做好提前介入、协调配合、督促推动等工作,将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在前端;继续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精准立法,紧盯具体问题,让“小法办大事”,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积极探索与相邻省区之间开展协同立法,适应区域治理和一体化发展需要,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四是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担当起、行使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确定选题、组织起草、审议把关等方面的立法职权。认真研究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各方面各层次的意见建议,通过立法咨询、立法听证、立法协商等形式,在集思广益、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作出科学决策。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立法工作合力,推动法规项目按计划提请审议。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开展立法技术、立法规范和立法能力等方面业务培训,做好立法项目的审查和批准工作,提高设区的市立法工作质量。
五是进一步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的决定,严格执行新修订的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综合运用依申请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开展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加强对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督促落实听取和审议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与“一府一委两院”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和法规集中清理制度,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加快推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实现自治区范围内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入库全覆盖。
六是坚持把立法同普法实施结合起来。根据立项、调研、起草、审议、出台等立法环节的特点和需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实施座谈会、安排个人采访、发表解读文章、配合法治宣讲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立法的背景、内容、意义,增进各方面对立法的认同、对法规核心条款的了解,及时传递权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讲好人大立法故事,使立法过程成为普法宣传的过程,成为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观念的过程,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七是科学有序抓好立法工作计划落实。今年立法工作任务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专业性强,审议时间安排环环相扣,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层层细化目标任务,逐项量化具体要求,精准优化工作措施,倒排工期、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明确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将时间进度和立法进程分解量化,健全完善立法专班、包抓推进等工作机制,对开展调研论证、草案起草、征求意见、提请审议的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明确分工,确保年度立法工作任务有序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